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如何确权?

249 2024-11-25 21:42

一、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如何确权?

城市户口是非农村户口,农村户口注明乡、村为农村户口,

二、农村户口没有房子怎么确权?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三、奶奶(农村户口)去死后,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爸爸是农村户口,叔叔他们都是非农业户口?

你这怕不是确权问题,确权只要用地符合一户一宅,手续齐全,没有争议,就可以确权,你这问题我怀疑不是确到谁名下,是继承给谁的问题。单纯确权角度问题看就应该确到农村户口,只是我觉得问题不在这

四、土地确权,我不是当地户口,有影响吗?

  一,有影响,土地确权必须是本村体制内的户口,当事人如果不是当地的户口,是不能进行当地村的土地确权的。

  二,土地确确权:

  1,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2,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3,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五、农村户口买房

农村户口买房的重要性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买房成为了他们面临的重要问题。对于农村户口的购房者来说,他们面临着与城市居民不同的待遇和政策,这也使得农村户口买房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购房价格差异

首先,农村户口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与城市居民相比,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例如,在一些地区,农村户口购房者可以享受一定的购房补贴,这可以大大降低购房成本。此外,在一些城市限购政策中,农村户口购房者可能不受限制或限制较低,这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购房机会。

未来价值

其次,农村户口买房还可以为未来房屋价值的提升带来更多机会。由于农村户口具有独特性和政策性,拥有它的人在未来可能会享受到更多的权益和福利。这也意味着,在将来,拥有农村户口的房屋可能会更具有投资价值和升值潜力。

生活品质提升

最后,农村户口买房还可以为购房者带来更好的生活品质。在农村地区,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生活成本较低,适合养老和休闲度假。购买农村房屋可以让购房者享受到这些优势,同时还可以为他们的家庭和朋友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总的来说,农村户口买房是一项值得考虑的重要决策。它不仅可以为购房者带来更多的购房优惠和机会,还可以为他们的未来和家庭带来更多的利益和价值。因此,对于有购房需求的农村人口来说,了解并利用好农村户口买房的优势是非常重要的。

六、目前我还是农村户口。但土地确权证没有拿到怎么办?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还是农村户口。我们按照分地的话,家里还有四口人可以分到地十亩左右。但是地已经有十七八年没有种了。我们家叔叔种了有一少部分。其他的地一直在队里边管。我们一直也没有过问过。直到前两年,国家新政策出来说要发土地确权证,土地再续30年的使用期。我们才操心,准备要回自己的地。但是一直要不回来。队里也没给我们发土地确权证。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应该找上边哪个部门儿来管理这些事情。

七、我奶奶是农村户口有宅基地,未确权,父亲为城镇户口是否可以继承房屋?

问题提出

村里的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被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

问题分析

《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既然是继承问题,继承自然是遗产,想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自然要先看看《继承法》对于遗产是怎样规定的。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所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至少可以确定的是:

一般情况下,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被继承人的是合法的财产,城里的继承人最起码可以继承这栋房子。

既然继承了房子,有个问题就不能够回避——建房子的地能不能一同继承呢?

因为现实中不存在空中楼阁,房子总是要建在地上的,不可能只能继承房子,把土地收归集体,集体收回这宅基地以后,难道还把房子拆了不成?物权法的理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房地一体”原则,大致上可以理解成为:继承房子,就一并继承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

要搞明白“宅基地使用权”到底是否可以继承,还要从《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性质的规定入手,一探究竟。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总结可得,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性质: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本农民集体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问题结论

有了以上铺垫,我将尝试着对文首的问题进行回答,但在此之前,有一点题外话需要明确:

即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属于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自然谈不上继承的问题。

通俗一点说,农村爸爸和农村妈妈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共住一个屋檐下,其中任何一个人死亡,都不影响这一户人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言归正传,对于题主的这种情况,农村户口的奶奶去世后,因为您父亲自然继承了奶奶留下的房子,也可以自动继承房子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权。具体规定如下:

所以,您奶奶在宅基地上建造居住的房屋,在其死亡后成为遗产,作为其继承人的您父亲,有权继承。而且,宅基地上的房屋一旦作为遗产被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随之也被继承,无论继承人是否本农民集体成员,也无论作为本农民集体成员的继承人是否已有宅基地,均可通过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登记而成为被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屋在此是宅基地使用权存续的依托,一旦房屋灭失,房屋所有权即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消灭,则农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八、不是当地的农村户口能继承老家的田地吗?

户口不在,你已经不是这个村的户口,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你爸爸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存在继承这个说法。如果你爸爸百年之后他的家庭户口上没有人了,土地只能收回集体。

宅基地也是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你可以继承,但是不能改建扩建或者修缮等。房子拆除或者倒塌后,宅基地收回集体。

九、农村户口3户2宅怎么确权?

一宅两户确权:

1、如果农民的一户多宅是基于转让、赠予的,即使是一户多宅也是要允许土地确权的。这是农民的合法权益;

2、如果是农民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擅自随意建造房屋,而形成一户多宅,对于非法占有的,要全部没收。具体没收过程中有没有补助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4、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 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5、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扩展资料:

案例:

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2582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确权面积8.5亿亩,约占全国二轮承包合同面积的70%。今年再新增了北京、天津、重庆、福建、广西、青海等6地开展整省试点,整省试点省份总数达到了28个。

根据此前规划,我国将力争在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就此,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四川和安徽等先期展开整省试点的省份,目前已接近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另据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介绍,山东和宁夏两地也已基本完成。

另外,国土资源部不久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相关工作给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今年也有望全面提速。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全面提速

十、非农村户口宅基地确权政策?

答:不能确权。非农业户口在农村,宅基地符合如下情形,能确权,否则无法确认。

参考如下《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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