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登记和所有权登记区别?
、权利不同: 《 房屋所有权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产权证,一般来说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地产权证书》。
2、封面不同:封面上原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现在名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不动产权证比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更详细。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等;而不动产权证的里面除了原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防伪镭射标签)、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3、年限不同: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二、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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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农业设施是农民种植、养殖和渔业生产等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设施。为了加强农业设施管理,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制定了《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
登记管理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所有农业设施所有权的登记管理工作。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包括农业设施所有权的登记、变更、注销等。
登记管理程序
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程序如下:
- 申请登记:农民或其代理人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
- 材料审核: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现场核实: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设施进行现场核实,核实无误后出具验收报告。
- 公告告知: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验收报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天。
- 颁发证书:公告期届满后,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颁发农业设施所有权证书。
登记管理要求
为了保证农业设施所有权的登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 农业设施所有权的登记应当以事实和合法为基础。
- 农业设施所有权证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农业设施所有权变更、注销应当及时办理。
结论
《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加强农业设施管理,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该办法,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三、所有权保留动产如何登记?
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并不需要登记,当事人关于所有权保留买卖的相关事宜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当然对于汽车、航空器、船舶等特殊动产等,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仍需登记,该登记与所有权保留并没有关系。
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特殊经济功能在于买受人先占有标的物,而后再付清全部价金,故所有权保留是一种信用经济,它实际上以接受买受人信用的方式来获取融资。这样买方的购买力就大大提高,起到了对未来购买力的预支而提前消费的作用。
四、房屋登记申请书(所有权转移登记)怎么填?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1、受理编号:由登记部门填写。由各区县分编。各区县登记部门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区县简称;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的,单独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市。 2、房屋坐落:按公安局编制的地名、门牌或楼号填写。 (1)平房只填到门牌号,一般门牌后不再填部位; (2)楼房有门牌的填到门牌号、楼号,无门牌的填地名及楼号。不填部位及单元号、房号。 3、图号、地号:按房产平面图或者房屋登记表中的图号、地号填写,如没有的不填写,如有几个图号、地号的应全部填写。 4、原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6、房屋状况:填实测的房屋状况。 (1)楼(幢)号:填写按自然院落、房屋结构分别编定的幢号; (2)部位及房号:填写按自然间分别编定的房号或楼房的单元号、房号; (3)建筑结构:填钢、钢和钢筋、钢筋、混合、砖木、其他六类结构; (4)总层数:平房层数填平房;楼房按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总层数分别填写,错层的按局部最高层数填写,楼上房不填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数表示,填在括号里。如地上6层,地下2层填6(-2); (5)所在层数:填登记的房屋所在楼房中的层数; (6)建筑面积: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填房屋实测面积; (7)套内建筑面积:填套内建筑平方米数; (8)平房间数: 按自然间填写; (9)房屋规划用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用途名称填写,无记载的不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中的设计用途栏,按房屋规划用途填写,房屋规划用途栏空白的,设计用途栏不填写。 (10)房屋使用用途:依据《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用途分类规定(见附件),按照二级分类28项填写。申请人可按房屋登记表中使用用途填写。 7、成交总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总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8、单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单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9、汇率:填写购房合同时的外汇牌价。 10、契税额:填写缴纳契税总额。 11、契税单据号:填写契税凭证的编号。 12、购房时间:填写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 13、申请人情况: (1)名称或姓名:买房人(受让人)、代理人:填买房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填买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卖房人(转让人)、代理人: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填卖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2)性质(买房人):填写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外国记者、其他个人;北京行政事业机构、北京企业、中央行政事业机构、中央企业、外地行政事业机构、外地企业、港澳机构、台湾机构、外国机构、其他等。 (3)份额:按份共有的,填房屋共有权人所占有房屋的份额;共同共有的,填共同共有。单独所有的,不填写; (4)证件名称: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名称; (5)证件号码: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编号;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编号; (6)联系电话: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电话号码; (7)地址: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联系地址; 14、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盖章或签名:买房人(受让人)加盖与买房人(受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卖房人(转让人)加盖与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可由代理人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 15、申请日期:由申请人按申请的当天日期填写。 共有房屋转移登记的,共有权人栏由交易权属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未使用管理系统的,可另加附页望采纳!
五、房屋登记申请书(所有权转移登记)怎么填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1、受理编号:由登记部门填写。由各区县分编。各区县登记部门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区县简称;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的,单独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市。 2、房屋坐落:按公安局编制的地名、门牌或楼号填写。 (1)平房只填到门牌号,一般门牌后不再填部位; (2)楼房有门牌的填到门牌号、楼号,无门牌的填地名及楼号。不填部位及单元号、房号。 3、图号、地号:按房产平面图或者房屋登记表中的图号、地号填写,如没有的不填写,如有几个图号、地号的应全部填写。 4、原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6、房屋状况:填实测的房屋状况。 (1)楼(幢)号:填写按自然院落、房屋结构分别编定的幢号; (2)部位及房号:填写按自然间分别编定的房号或楼房的单元号、房号; (3)建筑结构:填钢、钢和钢筋、钢筋、混合、砖木、其他六类结构; (4)总层数:平房层数填平房;楼房按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总层数分别填写,错层的按局部最高层数填写,楼上房不填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数表示,填在括号里。如地上6层,地下2层填6(-2); (5)所在层数:填登记的房屋所在楼房中的层数; (6)建筑面积: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填房屋实测面积; (7)套内建筑面积:填套内建筑平方米数; (8)平房间数: 按自然间填写; (9)房屋规划用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用途名称填写,无记载的不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中的设计用途栏,按房屋规划用途填写,房屋规划用途栏空白的,设计用途栏不填写。 (10)房屋使用用途:依据《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用途分类规定(见附件),按照二级分类28项填写。申请人可按房屋登记表中使用用途填写。 7、成交总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总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8、单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单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9、汇率:填写购房合同时的外汇牌价。 10、契税额:填写缴纳契税总额。 11、契税单据号:填写契税凭证的编号。 12、购房时间:填写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 13、申请人情况: (1)名称或姓名:买房人(受让人)、代理人:填买房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填买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卖房人(转让人)、代理人: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填卖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2)性质(买房人):填写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外国记者、其他个人;北京行政事业机构、北京企业、中央行政事业机构、中央企业、外地行政事业机构、外地企业、港澳机构、台湾机构、外国机构、其他等。 (3)份额:按份共有的,填房屋共有权人所占有房屋的份额;共同共有的,填共同共有。单独所有的,不填写; (4)证件名称: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名称; (5)证件号码: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编号;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编号; (6)联系电话: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电话号码; (7)地址: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联系地址; 14、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盖章或签名:买房人(受让人)加盖与买房人(受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卖房人(转让人)加盖与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可由代理人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 15、申请日期:由申请人按申请的当天日期填写。 共有房屋转移登记的,共有权人栏由交易权属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未使用管理系统的,可另加附页望采纳!
六、居委会有权登记信息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拒绝居委会登记信息的。因为居委会有权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进行信息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七、商标所有权登记什么意思?
商标所有权属于发明者个人,通过登记注册,他人不得随意冒用
八、工厂保安有权登记身份证吗?
保安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权力查验他人身份证,如果是进入其它单位,保安只有权力要求来访者提供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来访原因等情况,执法人员之外的人要求查验他人身份证,都是非法行为,受检人员有权力拒绝并且报警,也就是说执法部门人员在工作之外,也没有权力查验他人身份证。
九、什么叫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有权证?
泻药。 您的理解有偏差,一般人说房产证有大产证与小产证,是指开发商的初始登记与购房人的转移登记,不存在所谓的初始登记的大产权、小产权。 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开发商向购房人交房办理产证之前,要向相关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房屋产权的初始登记,然后再办理购房者的转移登记。开发商办理转移登记后,开发商对已经办理的转移登记的那套房屋不再享有权利,房屋的产权已经归属购房人,不存在大产权、小产权并存的现象。 就这些。
十、农村户口怎么登记结婚,要到哪里去登记?
结婚登记都是在民政局的你要是需要的话,那就是去镇上每个镇都是有民政局的,带上身份证跟户口本去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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