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城镇户口可以到农村租地或者开荒建房吗?

282 2025-02-13 21:47

一、在中国,城镇户口可以到农村租地或者开荒建房吗?

城里人可以去乡下建房了?是的,你没听错!

随着我国第一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规划的实施,意味着如何统筹谋划和科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的蓝图已经落地。

方向已经明确,路如何走?则靠要结合实际的实践创新了。

所以,各地助力乡村振兴的新政策,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

随之而来的商机,也让各路资本和个人,伺机而动。

资源哥(微信公众号:资源新观察)梳理新鲜出炉的广西土地新政时发现,其中的一些政策创新,就为我们开启了一个可以让城里人下乡建房、留住乡愁的新时代!

1、城里人下乡建房的大门,已经打开

政策为证:

在广西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九条是这样表述的:

敲黑板了,请注意!

这个规定是这样为咱们城市人下乡建房亮起绿灯的:“允许城镇居民和当地农民合作建自住房,或下乡租用农村房屋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活动。”

换句话说,作为城镇居民的你,如果你觉得城市的空气不好,或不喜欢城市生活,想去乡下建房,享受乡下的清新空气,绿色食品,过一种田园牧歌式的生活,这种愿望,放在以前,你是没有这种条件的,因为政策不允许。

但现在,虽然你是城镇居民,你照样可以到乡下找个心仪的地方,与拥有宅基地的农民谈好建房的条件(如何合作,方式可能多种多样),然后,根据自己的想法去设计建造一栋房子,实现你的田园生活梦!

至于你是用于度假,还是用来养老,不仅不用担心被赶走,如果哪一天不想住了,还可以分分钟转让或者出租给别人。

因为这是你与当地农民合作建的自住房,你的投入是有保障的,是政策允许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你拥有合法的使用物权。

所以,资源哥(微信公众号:资源新观察)告诉你,从这个意义上说,城里人下乡建房的大门,已经为我们打开。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的政策,还是禁止城里人买卖农村宅基地的,更不允许进行房地产开发。至于想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也是不允许的。

2、农民的宅基地是个什么东西?

上述愿望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宅基地改革带给我们的政策红利。

那么,什么是宅基地呢?

宅基地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土地制度。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特征,可概括为“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制面积;免费申请、长期占有;房地分开、差别赋权”。

那么,农村宅基地的数量究竟有多大呢?

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91612平方公里,而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为191158平方公里,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2倍多。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乡村企业用地、公益性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三部分,其中宅基地面积占大头。

据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农村至少有7000万套闲置房屋,农村居民点空闲和闲置用地面积达3000万亩左右,而且还在增长。

日前发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7)》则指出,新世纪第一个10年,农村人口减少1.33亿人,农村居民点用地反而增加了3045万亩。每年因农村人口转移,新增农村闲置住房5.94亿平方米,折合市场价值约4000亿元。

更为关键的是,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当前进城务工农民总数高达2.8亿人,加上近亿人变成城镇居民,大量的宅基地因此闲置,或者利用率极低。

3、宅基地“三权分置”, 开启城里人下乡建房新时代

一边是农民的土地,特别是宅基地及房屋大量闲置,难以估量的巨大资产长期“沉睡”,一边是农民收入长期偏低,三农问题亟待破解,乡村振兴急需解决 “人、地、钱”难题。

改革运行了几十年的宅基地制度,便显得越来越迫切!

其实,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在深化农村改革,振兴乡村的大背景下,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

而解决乡村振兴“地”的问题,关键同样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

因此,早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提出,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所以,早在2015年起,宅基地制度改革就在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除浙江、四川各有两个县外,其他29个省份均有一个县进入试点。

经过几年的试点,今年 2月,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那么,什么是宅基地“三权分置”?简单来说,就是所有权仍然是村集体的,现在,将农民原来就拥有的资格权拆分为资格权和使用权,今后资格权还是农民的,但农民可以把使用权通过转让、出租、抵押、入股、互换、赠与、委托经营、权益置换等各种途径,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放活,从而赋予农民财产性收益。

换句话说,“三权分置”的目的,就是要盘活农民手上沉睡了几十年的宅基地资源,在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保障农民的资格权,把宅基地的使用权放活,赋予农民对宅基地处置更大的自由权,让他们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去处置他们的宅基地。

可见,“三权分置”统筹解决了稳定与放活的矛盾,把握了“变”与“不变”的关系,既维护了农村土地占有关系的稳定性,又顺应了部分农民想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意愿。

之所以要试点几年的时间,在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就突出体现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值得期待的是,2018年是这项改革试点的收官之年,全面实施已经是箭在弦上。

其实,近段时间,四川、浙江等地不断传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最新进展。

目前,浙江绍兴已经颁发全国首本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证。

这本证书的作用有三:一是赋予租赁关系一个法律保障;二是为承租方的再次流转提供保障;三是接受抵押的银行可以凭该证对证上限定的宅基地租赁使用权进行司法拍卖。

这些作用,标志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它赋予了农村宅基地租赁权以物权权益及保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更广阔的领域流转提供了产权保障。从而为农村和农民创造巨大的财富和市场活力。

当然,急需跨越发展的广西也毫不逊色。

广西为助力乡村振兴而出台的“允许城镇居民和当地农民合作建自住房,或下乡租用农村房屋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活动”的最新政策,就全国来看,改革的力度更大,是一个惠及所有非农业人口的突破性改革。

这意味着,我们城里人下乡建房的新时代,已经到来!

二、农村租地建房?

永久建筑可以办理产权证,租用土地到期,土地上的建筑物归出租人所有。

租地盖的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原因如下:

1、 在租赁的土地上面即使盖了房子办理产权证也不是承租人的,因为我国的土地政策是地上物属于地主,而且盖房子还必须获得地主的同意,一般如果在租赁合同注明新增的地上物在终止租赁关系以后应该获得补偿就比较合理了。

2、《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3、永久建筑可以办理产权证,租用土地到期,土地上的建筑物归出租人所有。

三、赣州租地种脐橙

赣州是江西省的一个风景秀丽的城市,也是一个农业发达的地区。在赣州,许多农民选择租地种植脐橙,这成为了当地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

赣州租地种脐橙的原因

赣州的气候和土壤条件非常适合脐橙的种植。这里四季分明,阳光充足,雨水充沛,这些条件为脐橙的生长提供了充足的养分和水源。此外,赣州的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高,非常适合脐橙生长。

另外,赣州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这使得赣州的脐橙能够迅速运输到全国各地,保持新鲜度,提供给更多的消费者。

脐橙的种植技术

赣州农民在种植脐橙时,需要掌握一些关键的种植技术。首先,农民需要选择良好的脐橙品种,如贵妃橙、纽荷尔橙等。其次,农民需要合理安排树龄,及时修剪树冠,保持树木的良好形态和通风透光。

除此之外,脐橙的浇水和施肥也非常重要。农民需要根据季节和树龄的不同,合理安排浇水和施肥的次数和量。此外,农民还需要定期检查和防治脐橙的病虫害,确保脐橙的健康生长。

赣州租地种脐橙的优势

赣州的农民选择租地种植脐橙有许多优势。首先,租地方式可以降低农民的投资成本。租地相对于购地来说,减少了农民的资金压力,增加了创业的机会。

此外,赣州的土地资源丰富,农民可以选择合适的土地面积进行种植。这样可以更好地控制成本,并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种植规模。

最重要的是,赣州的脐橙种植业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农民可以通过与果品加工企业合作,将脐橙加工成果汁、果酱等产品。这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收入来源。

赣州租地种脐橙的挑战

尽管赣州租地种植脐橙有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挑战。首先,市场竞争激烈。随着脐橙市场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种植行业,使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农民需要精细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才能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此外,气候变化也对脐橙的种植造成一定影响。极端的天气事件,如干旱、暴雨等,可能对脐橙的生长造成不利影响。农民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

结语

赣州的脐橙种植业为当地农民提供了丰富的就业机会和创业机会。通过租地种植脐橙,农民可以利用赣州优越的气候和土壤条件,发展农业产业,改善生活质量。

然而,农民在种植脐橙的过程中也面临许多挑战,包括市场竞争和气候变化等。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创新,农民才能在这一竞争激烈的行业中取得成功。

希望赣州的脐橙种植业能够持续发展,为当地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四、农村租地迁坟标准?

第一,“起”坟时(动土)要摆案上香,祭祖烧钱,祷告先祖所迁原因、地址,祈求先祖对后人的祝福护佑之词等。第二,在迁坟的时间上,最好选择在清明节来临之前迁坟最佳,让先人在清明节这天“入土安身”护佑后人。第三,迁坟的过程在时辰上以不过“午”时最利,以免“午”时的阳气灼伤尸骨。如先祖人数过多,可以在“午”时停止“起”尸骨,同时用黑布蒙穴、盖骨。过“午”时后再起迁尸骨。第四,起穴后先祖的尸骨一定要安放整齐,把尸骨的各个关节原位安放,如有遗失的指节要仔细翻土查找,以免对后代子孙带来肢体上的伤害。第五,祖坟中先祖人数过多的老坟地,在“起”出尸骨后,一定要注意人员关系的配对安放,以免造成后代子孙的“淫、乱”之象。第六,先祖安放新坟地,一定要调好“山向”,以免好的“山向”虚脱,利用不到,体现不出好风水的价值。

五、农村租地建房政策?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1、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1)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2)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3)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4)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2、农村建房不批准的

(1)地界不清的不批。

(2)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3)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4)禁建区的不批。

(5)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6)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六、农村开厂怎么租地?

     直接找村长就知道有没有地怎么租

      一般在农村租地都是直接找村干部,当然你如果乡里有关系的更好一点,上面有人打个招呼你到村里马上就有结果。

     如果你没有关系找村长问问,如果有地他会直接告诉你有地可以租,他会问你要租多大地再告诉你一亩地多少钱。

七、农村租地违约赔偿标准

农村租地违约赔偿标准是指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当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或者违约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具体标准和规定。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重要的农业经营方式,在发展我国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农村租地违约赔偿标准的必要性

农村租地违约赔偿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明确的赔偿标准可以避免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保障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其次,赔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有利于激励承包方和出租方依法履行合同,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农村租地违约赔偿标准的内容

农村租地违约赔偿标准通常包括了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两个方面。物质赔偿主要是对于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租金损失、劳动力成本等;精神赔偿则是对于非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合同信誉、社会声誉等。

农村租地违约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农村租地违约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违约程度、造成后果、赔偿对象等。一般来说,可以通过衡量损失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赔偿标准的具体数额。在制定赔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协商和公平原则,确保赔偿金额合理合法。

农村租地违约赔偿标准的执行机制

农村租地违约赔偿标准的执行机制是保障赔偿责任得以落实的关键环节。相关部门可以建立统一的仲裁机构或者专门的调解机构,通过公正、高效的仲裁程序或调解程序来解决因违约而引起的纠纷。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考核评估制度,确保赔偿标准得以有效执行。

农村租地违约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农村租地违约赔偿标准的制定应当立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合同精神,诚实守信,依法履行合同,维护合同的效力和稳定性。在制定赔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法律的规定,并与法律相一致。

结语

农村租地违约赔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方当事人应当增强合同意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同时,相关部门和机构也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村租地违约赔偿标准的有效执行,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八、农村租地的法律责任

农村租地的法律责任

农村租地的法律责任

农村土地租赁是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租地过程中,农民和土地承租方常常面临各种法律问题。本文将探讨农村租地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农村土地租赁的基本情况

农村土地租赁是指农民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相应报酬的行为。这种租赁关系既可以是个人之间的交易,也可以是农民与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组织之间的交易。

农村土地租赁的出现主要源于我国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土地租赁,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闲置资源充分利用起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收入。同时,土地承租方也能够通过租赁获得农业生产的要素,推动农业现代化。

农村土地租赁的法律责任

在农村土地租赁中,各方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农民作为土地的所有者,有权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他们有责任确保土地的质量、面积等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同时,农民还有义务保护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包括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和收回土地等。

土地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有义务支付租赁费用,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并按时完成租赁期限。承租方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使用承租土地,保护土地资源。

另外,农村土地租赁还涉及到第三方的责任。比如土地经纪机构,作为土地租赁的中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租赁的法律风险及规避

尽管农村土地租赁有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比如,农民可能面临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恶意占用土地的情况;承租方可能面临农民非法收回土地的风险;第三方可能存在失信行为等。

为了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所有参与农村土地租赁的各方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在租赁前,双方应当详细了解彼此的权益和义务,并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合同应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土地使用权、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村土地租赁的各方也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土地租赁服务机构进行协助。这些机构在租赁过程中,可以提供咨询、评估、合同起草等一系列服务,帮助承租方和出租方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法。

农村土地租赁的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农村土地租赁在未来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土地流转不仅能够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还可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土地租赁的发展,政府应当加强立法和监管,保障农民和承租方的权益。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交易市场,提供便利的土地登记和流转的平台,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

农村土地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农村经济模式,将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方应当共同努力,加强法律意识,规避法律风险,促进农村土地租赁的健康有序发展。

九、农村租地种麦补贴政策?

小麦补贴有的地区为50-60元/亩的,山东统一标准为125元/亩,不一样

十、农村租地养殖合法吗?

合法,租地养殖,如果达到一定的规模,只要有关部门批准,都是合法的,无论是水产养殖,还是畜牧养殖,都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作为养殖户来说,也是为了增加家庭经济收入,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质。在养殖过程中只要做好防疫,环境卫生,对于其他农户没有影响,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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