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规定?

79 2024-09-21 05:25

一、行政复议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二十四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第四十二条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二、行政复议和解,行政复议可以和解吗?

可以和解。和解后,可以撤销行政复议申请。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三、行政复议原则?

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四、行政复议文书范本

行政复议文书范本:如何撰写高质量的行政复议文书

行政复议文书范本:如何撰写高质量的行政复议文书

行政复议文书是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作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上诉的申请人,撰写一份明确、有力的行政复议文书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文将为大家介绍行政复议文书的基本要素以及给出一份行政复议文书范本,希望能对大家撰写高质量的行政复议文书提供一些指导。

1. 行政复议文书的基本要素

一份完善的行政复议文书需要包含以下必备要素:

  • 1.1 主体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等基本个人信息。
  • 1.2 行政复议事项:明确复议的事项,例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复议请求。
  • 1.3 事实陈述:清楚陈述与此次行政复议事项相关的基本事实,包括证据和目击证人等。
  • 1.4 理由和依据:为行政复议请求提供充足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 1.5 请求:明确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例如撤销、变更或补正行政行为。
  • 1.6 签名和日期:在行政复议文书末尾签名并标注日期。

2. 行政复议文书的撰写技巧

撰写一份高质量的行政复议文书需要一定的技巧和方法。下面是几点撰写行政复议文书的建议:

  • 2.1 清晰简明:要求文书表达清晰、简明,避免使用复杂难懂的法律术语。
  • 2.2 逻辑严谨:文书的内容应有条理,逻辑思路清晰,合理有力。
  • 2.3 重点突出:针对行政复议事项,突出重点,集中论述。
  • 2.4 合法合规:对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的了解,合法合规地提出复议请求。
  • 2.5 证据确凿:如果有相关证据和目击证人,务必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 2.6 语言得体:注意文书语言的得体与规范,避免使用激进或贬低对方的言辞。
  • 2.7 格式规范:行政复议文书的格式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文书被驳回。

3. 行政复议文书范本

以下是一份行政复议文书的范本:

行政复议文书

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

案由:

尊敬的行政复议机关:

本人系申请人,特向贵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敬请查收。

一、申请人信息:

姓名:XXX

性别:男/女

年龄:XX

国籍:XXX

联系方式:XXX

二、行政复议事项:

本次行政复议事项为XXXX。

三、事实陈述:

在XXXXX的背景下,我XXX清楚陈述与本次复议事项相关的基本事实:

(详细描述事实)

四、理由和依据:

以下是我提出行政复议的理由和依据:

  1. 理由一:XXXXX。
  2. 理由二:XXXXX。
  3. 理由三:XXXXX。

基于以上理由和依据,我请求贵机关对本次行政行为进行撤销/变更/补正。

五、附件:

证据1:XXXX

证据2:XXXX

证据3:XXXX

六、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理由和依据,我特此请求贵机关:

撤销原行政决定;

或变更原行政决定;

或补正原行政决定。

七、签名和日期:

申请人签名:

日期:

请贵机关查收并依法处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结语

撰写行政复议文书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希望本文所提供的行政复议文书范本以及撰写技巧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在撰写行政复议文书时,切记要准确、严谨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并充分准备好相关证据和依据。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遇到行政复议的问题,建议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得更专业的帮助和指导。

本文仅供参考,请务必遵循当地法律法规。

五、国土行政复议文书范本 - 如何撰写国土行政复议文书

国土行政复议文书范本

国土行政复议文书是指在国土行政行为受理且不满意的情况下,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复议时,所写的文书。国土行政复议文书范本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可以参考的模板,有助于申请人更好地撰写复议文书,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

如何撰写国土行政复议文书

撰写一份符合规范、有效性高的国土行政复议文书对于申请人来说十分重要。以下是撰写国土行政复议文书的一些建议:

  1. 明确陈述申请事项:在文书的开头部分,清晰地陈述你要复议的国土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时间、地点、具体细节等等。
  2. 列举理由和证据:在文书中详细列举你不满意的国土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支持。证据可以包括文字材料、图片、视频等。
  3. 引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文书中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不满意的国土行政行为进行合规性评价。
  4. 提出复议请求:在文书的结尾部分,明确提出你的复议请求。这个请求可以是撤销国土行政行为、改正国土行政行为、补偿损失等。
  5. 签名并附上联系方式:在文书的末尾,签名并留下你的联系方式,方便行政复议机关与你进行沟通和询问。

国土行政复议文书范本的重要性

国土行政复议文书范本对于申请人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通过参考范本,申请人可以了解国土行政复议文书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要点,提高文书的合格性。其次,范本可以作为撰写的参考,帮助申请人更好地展示自己的观点和诉求。最后,范本可以减少申请人的工作量,避免遗漏重要的要素和信息。

感谢您的阅读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撰写国土行政复议文书提供一些帮助。使用国土行政复议文书范本,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可以提高您的申请成功率。撰写一份清晰、具体、合规的复议文书是您申请复议的一项重要步骤。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相关机关咨询。

六、城中村拍摄和调色技巧,打造绝美城中村摄影作品

城中村拍摄:挖掘独特视角

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城中村作为一种独特的城市现象,因其独特的建筑风格和鲜明的人文特色而备受摄影师青睐。城中村细小的巷道、简陋的建筑以及居民的生活状态,都是摄影师可以挖掘的宝藏。在拍摄城中村时,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挖掘独特的视角,捕捉真实的生活场景。

城中村拍摄技巧

1. 视角选择:在城中村拍摄时,可以选择上帝视角来展现城中村的整体风貌,也可以从窄小的巷道中捕捉局部景象,或者选择近景拍摄突出细节。

2. 光线利用:光线对城中村的拍摄影响巨大,早晨和黄昏的暖光可以营造出宁静和温馨的氛围,而夜晚的霓虹灯光则可以为城中村增添一份独特的色彩。

3. 人文纪实:城中村拍摄不仅仅是风景,更是对人文和生活的记录。可以捕捉居民日常生活、街头巷尾的瞬间,展现真实的城中村生活状态。

城中村拍摄后期调色技巧

在拍摄城中村照片后,合理的后期调色可以让照片更有韵味,更真实地还原当时的场景。下面是一些建议:

1. 色调处理:可以选择适合城中村题材的复古色调或者鲜艳的色彩来增加照片的表现力。

2. 锐度调整:适当的提高照片的锐度可以突出细节,增加照片的质感。

3. 对比度修正:适当调整照片的对比度和亮度可以让画面更加生动。

4. 滤镜效果:在后期处理时,可以使用滤镜效果来增加照片的特色,例如添加胶片颗粒、模拟老照片效果等。

通过合理的拍摄和精心的后期调色,可以帮助摄影师打造出更具艺术感和震撼力的城中村摄影作品,展现城市的另一面。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本文可以帮助您更好地拍摄和调色城中村照片,打造出令人惊艳的作品。

七、行政复议不满意还能行政复议吗?

不服行政复议的不能再次申请复议,只能申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既不能再次申请复议,也不能申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八、如何进行行政复议?全面解析行政复议法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上级行政机关或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是在《行政复议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法律,对行政复议的程序、范围、适用主体、规定来复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行政复议的程序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复议期限、申请人资格、复议申请的提交与受理、复议审查、决定与裁决等环节。

  • 复议期限:在明知不服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
  • 申请人资格: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是行政行为的对象或者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定资格,如年满18周岁、无行为能力的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等。
  • 复议申请的提交与受理: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复议申请,并按照法定的受理渠道进行提交。
  • 复议审查:受理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评估。
  • 决定与裁决:复议机关经审查后,可以作出决定或者裁决。决定是具有强制执行性,而裁决则是对行政行为有不同意见的司法机关可以作出的裁决。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行政复议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分、行政奖励、行政强制等。

行政复议的意义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救济制度,具有以下意义:

  • 维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 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 促进行政法治建设。
  • 减少司法资源的压力。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对行政行为进行救济的制度,但二者有以下区别:

  • 适用主体不同: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时提起的救济程序,而行政诉讼是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程序。
  • 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受理机关进行审理,而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 效力不同:行政复议的决定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 审判程序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主管机关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的救济程序,而行政诉讼则是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的审判程序。

九、广州城中村租房合同

广州城中村租房合同: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

在广州,城中村成为了大量人口聚集的地方,其中有很多人选择在城中村租房生活。然而,对于租房者来说,签订一份合法合规的租房合同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介绍广州城中村租房合同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1. 什么是广州城中村租房合同?

广州城中村租房合同是房东和租房者之间签订的一份合同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租房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 租房起止日期:合同开始和结束的具体日期。
  • 房屋租金:租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
  • 押金:押金的数额以及退还方式。
  • 房屋使用约定:房屋用途的约定以及是否可以宠物入住。
  • 维修责任:租房者和房东在房屋维修方面的责任划分。
  • 违约责任:租房一方如若违反合同规定,需承担的责任。
  • 其他约定:双方之间额外的协定事项。

2. 广州城中村租房合同的重要性

广州城中村租房合同对于双方来说都非常重要。对于租房者来说,签订合同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陷入纠纷。对于房东来说,合同可以明确租金支付、房屋使用等事项,保障自己的利益。

此外,广州城中村租房合同也是一份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任何纠纷,合同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为自己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3. 注意事项

在签订广州城中村租房合同时,租房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特别是费用、租期、房屋维修等方面。
  • 谨慎选择房东: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房东,避免签订虚假的合同。
  • 保留合同副本:在签订合同后,租房者应当保留一份合同副本作为备案。
  • 注意附加条款:对于合同中的附加条款,要特别关注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如何解决合同纠纷?

有时候,尽管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依然会出现纠纷。如果发生合同纠纷,租房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问题:

  • 协商:首先可尝试与房东进行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 法律援助:如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 法院起诉:如果仍然无法解决,租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5. 总结

广州城中村租房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租房者和房东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签订合同可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避免纠纷的发生。在签订合同时,租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注意相关细节,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如有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法律援助或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问题。

十、加德满都城中村规划

加德满都城中村规划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地区出现了城市扩张带来的问题。其中,城中村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还涉及到城市规划与发展的问题。加德满都作为尼泊尔的首都,也面临着城中村规划的挑战。

城中村定义

所谓城中村,是指位于城市中心或城市边缘的一片杂乱无章、低收入群体聚居区。通常由于城市发展不平衡、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等原因导致。城中村的特点包括住房简陋、基础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等。这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加德满都的城中村问题

加德满都是尼泊尔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但也面临着城中村问题。在这个城市,有许多城中村分布在各个角落,给城市的形象和发展带来了不少困扰。

首先,加德满都的城中村地理位置复杂,这给规划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许多城中村坐落在城市的核心区域,这使得规划和改造变得十分复杂。其次,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十分落后,缺乏清洁的饮水、电力供应等基本条件。而且,这些地区的环境脏乱差,给居民的生活质量造成了巨大困扰。

另外,城中村的存在也加剧了城市拥堵和交通问题。由于城中村的道路狭窄、交通不便,导致城市的交通系统混乱,给居民和车辆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城中村规划的必要性

面对加德满都的城中村问题,城中村规划变得至关重要。通过规划,可以提高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和居住条件,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此外,城中村规划还可以提升城市形象,为城市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城中村规划的实施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住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首先,可以通过改造住房,提供更好的住宅条件。这包括改善住房结构、提供更好的居住空间和设施等。其次,需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提供清洁的饮水、电力供应和交通设施。此外,城中村的环境治理也是至关重要的,需要加强卫生清洁工作,提升居民的生活环境。

加德满都的城中村规划实践

为了解决城中村问题,加德满都开始进行城中村规划实践。通过城中村规划,加德满都的城市面貌正在发生改变。

首先,加德满都加大了对城中村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力度。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在城中村修建了更宽敞、更安全的住房,提供了更好的居住条件。此外,政府还改善了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提供了更便捷的交通、清洁的饮水和可靠的电力供应。

其次,加德满都加强了城中村环境治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垃圾处理和清洁工作,提升了城中村的环境质量。政府还推动居民参与环境治理,加强了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

城中村规划带来的影响

城中村规划的实施给加德满都带来了积极的影响。首先,城中村改造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了住房条件和基础设施,使居民的居住环境更舒适、更安全。其次,城中村规划改善了城市形象。通过城中村的改造和环境治理,使城市更加整洁、美观。

此外,城中村规划也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条件。通过提升城市形象和居住环境,吸引了更多的投资和人才。加德满都由此向外界展示了一个现代化、宜居的城市形象。

总结

加德满都作为尼泊尔的首都,城中村问题一直是困扰这座城市的难题。然而,由于城中村规划的实施,加德满都的城市面貌正在逐渐改变。通过改善基础设施、环境治理和住房条件,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城中村规划也为城市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城中村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居民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各方的合作,才能实现城中村的改造和发展,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希望加德满都的城中村规划取得更大的成果,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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