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南宁市对第三方消杀公司工作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该例确诊病例,陈某某,男,36岁,广西马山人,现居住于兴宁区虎邱村31号。
陈某某自1月12日起出现乏力、咳嗽症状,无就医史、购药史,于1月13日进行核酸检测时结果呈阳性,1月14日经市级专家组会诊,并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影像学特征及核酸检测结果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目前,已由120负压救护车将其转运至南宁市定点医院隔离救治。
接到其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报告后,南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科学施策、精准防控,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的原则,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疫情研判、流调、重点人群排查、核酸检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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