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风文明公约的内容?

69 2024-07-03 00:56

第一条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发表违背党宗旨和政策的文章,不传播政治谣言,不散布小道消息。

第二条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尊老爱幼,做到家庭和谐,邻里融洽。

第三条 共同维护社会安定。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远离“黄、赌、毒”,远离低级趣味;不浏览或传播邪教组织的网站、网页,不惹是生非,不拉帮结派,不聚众闹事,不打架斗殴。

第四条 自觉服从乡村统一规划。遵循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和拆旧建新先申报待审批同意后再建。不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不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不做损害其他村民通风、采光、安全、便利等行为。

第五条 积极支持公益建设。积极践行“大支持大发展”和“支持下都发展就是支持自家发展”,不为一己之私抢种抢建、乱搭乱盖、敲诈勒索、阻扰公益事业施工。

第六条 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严禁一切乱砍滥伐,遵守野外用火规定,杜绝森林火灾。

第七条 维护公共秩序,信守社会公德。按诚实守信要求公平交易,不违规户外摆摊设点,不在公共场所堆放个人杂物,不违规占道停放车辆,不在公共停车位长久放置废弃车辆。

第八条 人人参与美丽家园创建。实行门前垃圾三包,倡导“垃圾不落地下都更美丽”,脏乱杂物、垃圾及时清理,定点定位入池,自觉缴纳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费。

第九条 爱护公物。不侵占集体财物,不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电视、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若无意损坏公共财物,主动照价赔偿。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私自铺设电线、水管,不跑冒滴漏,投机取巧贪占。

第十条 倡导文明新风尚。自觉杜绝婚丧嫁娶升学迁居生日等大操大办,奢侈浪费。提倡厚养薄葬,遵循殡葬改革要求,骨灰一律放置在骨灰堂不入土安葬。

第十一条 积极履行各种义务。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承担抚养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义务,防止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交通安全,自觉服从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退休干部率先垂范。凡违反本乡规民约的住户,当年度不评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停止享受集体照顾性质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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