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直补政策?

299 2024-08-10 13:53

一、农村土地直补政策?

土地直补款是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是国家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相关政策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种粮直补款。

二、小麦直补政策?

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

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三、农村土地流转后直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归出让方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也一定归出让方。在法律界,较为普遍的观点是: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是国家为鼓励种粮而向农民支付一种补偿或补助。也就是说粮食直补是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应该本着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发放。目前有关土地流转中种粮补贴等农业补贴归属问题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按照流转双方签订的合同处理,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来买地网致力于提供专业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以专业的服务提高土地流转效率,保证交易安全。

四、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粮补和地补政策?

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 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15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015年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

  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

  幼龄林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

  2、高压线路改移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

  3、高压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

  4、高压线路加高: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

  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500-3000元。

  2、架空光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每公里补偿4万元

  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每公里补偿12万元。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苗圃地面积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补偿倍数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3倍,

  占用期二年为5倍)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五、2021贵州农村土地农业直补?

根据2021年6月10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表示2021年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45.67元/亩的标准下拨,各县级结合补贴资金总量,根据核增和核减不予补贴情形后的实际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结合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对发放标准适当调整。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结合国家“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探索将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向种粮主体倾斜,提高种粮积极性。

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总结:贵州耕地价格因用地类型、流转年限、流转面积等产生差异,因此具体可去土流网贵州省土地市场流转的耕地用地查询。按全省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6371.2万亩测算,2021年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45.67元/亩的标准下拨,主要是发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六、棉花直补政策的不足

在农业领域,政府的支持和政策举措对于农民的生计至关重要。农业是一个关键的经济部门,为国家提供食物和原材料。其中,棉花作为重要的农产品之一,对于农民的收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为了促进棉花种植和保护农民的利益,政府出台了棉花直补政策。然而,这一政策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 资金分配不公平

棉花直补政策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资金分配不公平。根据政策规定,资金直接发放给有资格的农户,用于棉花种植的成本补贴和农业设施修缮。然而,由于政府资源有限,资金分配往往不够公平。一些农户可能收到较高的补贴,而其他农户却收到较低甚至没有补贴。

这种不公平现象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农民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一些农户可能倾向于恶意浪费资源,以获得更多的补贴。而其他农户可能因为补贴不足而无法维持棉花种植的成本。因此,政府在资金分配方面需要更加公平和透明,确保每个农户都能享受到合理的补贴。

2. 目标定位不准确

棉花直补政策的目标是为了促进棉花种植和提升农民的收入。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策的目标定位不准确。有些农户可能并不符合政策的资格要求,但仍然收到了补贴。另一方面,一些符合要求的农户却遭受到资助的排除,无法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好处。

目标定位不准确导致了政策资源的浪费和效果的减弱。政府需要加强对农户的资格审核,确保资金和资源的精确投放到符合要求的农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政策的目标,提升农民的收入和棉花种植的发展。

3. 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棉花直补政策的第三个不足之处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政府在补贴发放和执行过程中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机制,容易导致管理漏洞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政策的漏洞进行骗取补贴,损害政府和农民的利益。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存在滥用职权和不公平分配资源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削弱了政策的效果和农民的获益。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需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和资源分配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加强对政策执行结果的评估,确保政策的效果和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4. 缺乏综合考虑

最后,棉花直补政策缺乏综合考虑。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该考虑到农民的整体利益和棉花种植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现实中,政策往往过于片面,只注重短期效益和补贴金额。

例如,政府可能过分关注棉花种植的规模和产量,而忽视了生态环境和土壤质量的保护。这种单一的考虑往往会带来负面的影响,破坏生态平衡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对棉花直补政策的综合考虑,平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利益。只有在全面考虑的基础上制定政策,才能真正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的生计和生活质量。

结论

总之,棉花直补政策在促进棉花种植和农民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我们也要看到这一政策的不足之处。资金分配不公平、目标定位不准确、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和缺乏综合考虑是棉花直补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应该重视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只有这样,棉花直补政策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农民,推动农业的发展。

七、农业生产直补政策

农业生产直补政策是中国政府为促进农业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政策之一。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直补政策在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推动农村产业升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直接补贴助力农业增产增收

农业生产直补政策的目标之一是通过直接向农民发放补贴的方式,帮助农业生产者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农民可以通过依法参加农业生产直补政策领取补贴,得到政府的支持与帮助。

例如,对于耕地的改进和保护,政府会向农民提供补贴,以鼓励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农田水利建设、促进科技创新等。此外,政府还会对农业生产中的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农机具更新等方面给予补贴,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促进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农业生产直补政策通过政府的补贴和监管,有效地促进了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政府将资金投入到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农药残留检测等方面,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的建设。

此外,农业生产直补政策还鼓励农民使用环保型农药和生物农药,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保护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政府还鼓励农民参与有机农业和绿色食品的生产,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支持。

推动农村产业升级

农业生产直补政策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政府通过补贴和扶持政策,引导农民从传统的农业生产向现代农业转型。

政府鼓励农民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提高附加值和品牌效应。对于一些具备优势和潜力的农产品,政府会给予重点扶持,帮助农民开展农产品加工、品牌推广等活动。

同时,为了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政府还组织培训和输送专业人才,提供相关的培训补贴和技术支持。

未来发展方向

农业生产直补政策在改善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推动农村产业升级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解决。

首先,农业生产直补政策的执行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合作,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农业生产直补政策需要更加注重与市场需求的对接。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更加重视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意愿,促进农产品优势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最后,农业生产直补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农业发展趋势,不断改进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综上所述,农业生产直补政策在推动农业增产增收、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农村产业升级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直补政策的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助力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幸福生活。

八、农村土地政策?

8年农村产权经验,不邀自来。

第一,国家在农村产权上仅有框架性、指导性的政策。具体执行还要看地级市和县一级的条例、意见等。

第二,农村土地产权归集体所有。这个集体就是农村的最小单元:村民小组。可能有部分情况部分产权是归上一级村或者社区所有。但觉得不是个人所有。

你说的土地大致是要分三类:宅基地、耕地、林地。另外还有自留地、自留山不讨论。

宅基地使用权。不会说你迁走了就拆你房屋收回土地。你原始户口在那里,那房屋就有你的份(除非:你父母明确没有你的、产权证上没你名字、已买给同集体成员等情况),待你的使用权到期,才会消亡。(如果权属人合法消失且无继承的,那集体直接收回)

耕地、林地。在你和你的户流转权到期前都是你的使用权。如果有集体统一经营或者收受政策补助的,由集体统一分配收益。

然后说收回的事。

有几种可能国家可以收回:重大基建、公益和民生工程,国防等等国家层面原因的,会强制收回,但会按县级及以上的征收征用标准给予补偿。

当然,因为农村土地的法人是村民小组,土地赔付针对的就是小组而不是某村民,只有涉及地面以上的,由村民全权拥有的东西才会给你补偿,比如:房屋、自建沟渠、鸡鸭猪、农作物等等。

集体收回的。很少会出现集体不合道理的收回,如果有这种情况,上诉乡镇主管部门。可能收回的情况一是上一条国家征收的原因;二是集体因为权属调整、重新分配的原因收回,但都要有村民大会讨论、公示等等程序,程序不到或不当也可以上诉。

以上吧。

九、农村土地政策?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贷款

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2、进城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

2017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

二、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自主经营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作物。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

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实行“三权分置”后,土地可以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集中在农村能人手里,搞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这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就有了基础,农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证。

由此可见,国家是十分重视农村发展的,尤其是农村的土地,国家出台了多部文件,在最新农村土地政策中,明确提出宅基地要有偿转让、闲置宅基地符合条件的国家要收回、农村的耕地资源要进行严格保护,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征用农村土地的,要给失地农民经济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等。

十、农村土地新政策?

一、完善⼟地征收制度,缩⼩⼟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地实⾏征收或者征⽤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农民集体⼟地,却将⼟地⽤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建设等。⽽在对农民补偿⽅⾯,国家规定⼟地补偿费和⼟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途进⾏补偿,按⼀亩平均⽑收⼊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平⽶就要卖5000元!

⼆、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出让、租赁、⼊股权能,明确⼊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些地⽅政府的财政收⼊很⼤⼀部分靠“卖地”,可是⼟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的需求之⼀。把类似于村办企业、⼯⼚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建⽴⼊市制度,并与国有⼟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出让、租赁、⼊股等多种⽅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基本原则是⼀户⼀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征税!超过标准、⾯积过⼤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均耕地少,⼆、三产业⽐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区落实⼀户⼀宅。⽽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的宅基地可以在“⾃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农村宅基地退出资⾦库,对⾃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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