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农村拆旧房建新房规定?
宅基地拆旧建新申请如下:
一、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一般在宅基地内翻建房屋,不用申请,自行建设。如果建设 2层或2层以上需要到规划部门办理手续 二、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规定,应到所在地乡政府办理规划许可证。但是,该法的实施办法还没有出台,实际工作中并未实施。
二、贵州农村拆旧房建新房规定?
1、在老宅基地上进行建房,如果老宅基地上的旧房准备拆除,或者拆除不久,则属于拆旧建新,其他情况不属于拆旧建新。
2、拆旧建新是国家实行“一户一宅”政策的措施,即新建房屋后,拆除原有旧房,或者拆除旧房后,建设新的房屋。
3、如果旧房是危房,且家庭经济困难,在上级分配的内,则可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操作程序为:个人自愿提出申请—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审批和公示—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设置标识牌。各地补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三、农村旧房建新房先需要确权吗?
不要先确权,要等翻建好了再确权,旧房新建叫翻建。第一步写申请让周边邻居签字盖章,再报送村委会,村委会通知土管所来尺量尺寸核算翻建费。一般25块左右一平方。土管所盖章,送国土资源局盖章送环评。环评过了到规划局。规划局盖章发开工牌。盖好房子后拿宅基地去确权。确权完了发不动产证。
四、农村拆旧房建新房怎么写文案?
报告上级政府,我名某某,家住某镇某村某组村民,因兄弟五人旧房不够,要拆建新房,请求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在此感谢
五、农村拆旧房建新房有些什么手续?
到县级住建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农村居民在自己原有的宅基地上面拆除旧房,再建新房时,渠道县级住建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农村。旧房可以原拆原建吗?
如宅基地使用证是本人的,且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了建房手续,是可以原拆原建的。
如该宅基地属于继承房产后过户,或不是该村村民买下的房产,则不能拆房新建。因为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是集体划拨给村民建房的,宅基地使用者易人,宅基地上的房产灭失,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
七、关于农村拆旧房建新房的问题?
能不能办个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和“农村居民房产权证”,不是村主任说了算;而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给你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确认。
如果你三年前拆旧重建的房子是经过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过的,你有权申请国土资源部门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给你;相应地,经你的申请,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应依法颁发《农村居民房产证》给你。
若你三年前所建的房屋,未经当地土地和规划建设部门(规划区内)批准,当然就办不到土地、房屋等证件。
村支书说“村的土地属集体所有”不错,但不能办房产证,那就不一定了。有的地方,在农村也开始办了,有的还未开始办,但决不是向村支书说的那样,是集体土地就不能办“房产证”。
八、农村旧房重建最多可以建多少平米?
农村旧房改造面积规定,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的:
1、农村宅基地建房时,若是小户型,居住人数在3人或者以下的,申请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对于中户型,居住人数在4人至5人左右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10平方米。而对于大户型,,即居住人数在6人以上的,建房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
2、农村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面积标准之外。在人均土地少,无法保证一户一宅的地区,人民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有房住。
3、若是农村旧房改造时,房屋的面积超出了标准面积后,超出核定面积的部分无法取得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者应主动向审批机关申报,并交纳一定费用。隐瞒的事实经查证属实的,可视为违章建筑,限期拆除。
4、超标面积可以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的记事栏中注明。单独建房或者现有房屋被拆除、改建、装修,政府依法规划重建的,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对于多出来的部分归集体所有。
九、农村建新房后旧房未拆合法吗?
不存在不合法,旧房也可作其他用,如存放农家具。农民的农具,家具,交通工具等很多,比城市居民复杂多了,很需要地房子存放,放在露天地不行,日晒雨淋就不好用还容易坏。
但要是危旧就应该拆除或加固重盖,旧房还注意防火,也得整理干净,农村也要大力美化环境,新农村很需要美观。
十、农村拆旧房建新房归哪个部门管?
农村房子拆迁一般归国土资源局管。但是也有地方政府专门对农村土地上房屋的拆迁作了规定,这种情况下,农村房屋的拆迁主管部门就是地方人民政府所规定的部门。
一、征地批复的程序是什么?
首先需要拟定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审查、报批及批准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征地方案公告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实施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征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清理土地和实施征地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地和供地。
二、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般是多少?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三、宅基地卖了拆迁款归谁所有
宅基地卖了拆迁款归原房主所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之间转让,不能卖给非本村集体成员之外的人。如果卖给了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与原房主无关。如果卖给本村集体之外的人,则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拆迁款原则归原房主所有,但如果买卖协议约定了房屋拆迁后所得补偿款的归属,则应当履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原房主应当归还买方购房款,以及补偿买方装修、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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