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公路升级改造标准等级?
各地应根据各地区公路网的规划以及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公路的使用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农村公路采用的技术等级。一般采用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三个技术等级,即县通乡公路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乡际公路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
农村公路主要供机动车辆行驶并达到一定技术标准。县道一般采用三、四级公路标准;乡道采用四级公路或等外路标准。按照《公路法》的要求,新建公路应当符合部颁标准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鉴于目前一些贫困山区中连接乡(镇)与行政村、行政村与行政村之间的乡村公路交通量小,且路上行驶车辆也多为拖拉机、农用车等体积、载重相对较小的机动车,所以,对这些公路的路面宽度、路线纵坡、曲线半径适当放宽要求,暂时采用等外路也是可行的。
二、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必要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交通服务水平,加快乡村全面振兴步伐,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7号)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关于农村公路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我省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实施提质改造工程,包括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以及联网路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21年,全省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4646.823公里。
第三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等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规章和规定。
第四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工作要贯彻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建养并重的基本方针,按照统筹规划、总体控制、集中实施的原则,全力推进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
第五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统筹考虑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形成自下而上的公议、复核及审批的决策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切实落实“七公开”制度,实行项目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围绕贯彻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养护机制,确保农村公路运行长效。
第七条 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有关行业监督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等单位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
第九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年度、分市、县(市、区)建设任务目标和资金需求方案,制定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监督、工程验收抽查等工作。
第十条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对县级上报的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议计划进行复核;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进行行业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提质改造工程建议计划编制上报、组织实施、整合建设资金,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行业管理规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监督与管理。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组织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重点帮助乡村搞好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进度。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健全审核机制。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行“一路一档”制度,凡列入省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十四五”项目库的均视为已立项。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中公路技术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要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十四五”项目库根据各地实际建设需求,实行每年动态更新调整,最终项目库由“十四五”各年下达的建设计划及调整计划项目组成。
第十五条 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选址要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避免大填和大挖。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按照安全、畅通、经济、环保的原则确定其建设标准。
(一)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原则上按照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建制村双车道公路改造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
通20户以上自然村的硬化路原则上采用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特殊区域特殊路段不低于3.5米);错车道按照实地地形、地貌和视距等因素灵活设置,但原则上间隔不得大于300米。通村硬化路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压实或换填处理。
(三)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时必须同步建设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通客车路线同步建设候车亭,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四章 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计划依托安徽省农村公路“十四五”计划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上报年度建设计划时需同步上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空间属性信息。
第十九条 原则上年度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项目,变更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在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按以下流程和要求办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5月15日前提出调整申请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5月底前完成所辖县(市、区)调整项目的初审,汇总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每年6月底前下达调整项目清单,完成调整项目的批复工作。年度建设计划每年调整一次,6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调整。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包括:1、部补资金;2、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3、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的资金;4、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补助政策另行下发。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部补资金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资金监管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组织实施及工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健全实施机制。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按照省市统筹、县负总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实施、自愿申报,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的原则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当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其他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进度。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提质改造工程按建设规模抽查率不少于5%,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抽查率不少于10%,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组织和管理,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对工程施工需要长时间占用车道、中断交通的,应选择好绕行路线,并在绕行路口设立明显的指路标志,采用多种有效形式告知公众。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各地要组织和鼓励群众对工程实施监督,聘请有经验和责任心的老党员、老村干、老复退军人、老退休教师、老村民代表对工程质量及管理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1年。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由项目法人在计量支付中按比例扣除,待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00号)精神和要求,全面实行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内容的“七公开”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和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公示制对工程的建设动态、先进经验、创新理念以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事迹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民生工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
第三十四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管理实行工程月报制度。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台账制度,及时统计当月25日前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当月27日前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六章 竣(交)工验收
第三十五条 健全验收机制。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竣工验收,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程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为一次进行,以项目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打捆验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工程项目按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可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竣(交)工项目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一)项目批复文件或计划;
(二)项目设计文件;
(三)招投标文件或邀标文件;
(四)合同文件(施工、监理合同,质检申请和批复);
(五)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六)施工许可决定书;
(七)原材料试验资料(建设、施工单位试验委托书);
(八)中间检查资料(监理抽检资料);
(九)施工单位项目竣工资料;
(十)质量责任登记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资料报市备案。省级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有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纳入省民生工程,严格实施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履行省民生工程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计划实施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过程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如期完成。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严格执行质量终身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停止下达下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1.擅自改变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的;
2.不能按照工程实际需要,足额、及时落实地方自筹资金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或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
4.因改造工程施工组织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6.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出现建设纠纷的;
7.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不按省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三、遵义老城改造什么时候动工?
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动工的日期没定
四、什么是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五、遵义丁字口地下通道改造方案?
1. 有改造方案2. 遵义丁字口地下通道改造的原因是为了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提升交通效率。改造方案包括扩建通道宽度、增加通道出入口数量、优化交通信号灯设置等,以提高通行能力和减少交通堵塞。3. 此外,改造方案还可以考虑增设人行通道、改善照明设施、增加紧急避难设施等,以提升通道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同时,可以结合智能交通技术,如车辆自动识别系统、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等,进一步提升通道的运行效率和交通管理水平。
六、2020遵义中华路要改造吗?
要改造 具体方案查询规划局公告
七、安徽芜湖市南陵县23年农村公路改造?
南陵县是安徽省芜湖市下辖的一个县,该县地处江淮平原,交通条件落后。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南陵县委县政府13年前启动了23年农村公路改造计划。
在这23年里,南陵县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同时发动当地居民参与,先后改造了300多个农村公路,总长达5000多公里。改造后的公路基本上全部实现了硬化,路面比较平坦,线条更加流畅,车辆驶过时不再颠簸。不仅如此,改造后的公路两旁,不断繁盛的休闲小镇、花海、度假村等景点也成为游客的目的地。
通过23年的改造,南陵县的农村公路质量得到了很大提高,同时也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的提升。南陵县的这一做法也成为全国其他落后地区改造农村公路的成功案例,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赞誉。
八、遵义市凤凰山广场要改造吗?
没听说遵义凤凰山广场要改造,现在的凤凰山广场本来好好的,误乐设施也齐全,广场虽不是很大,但很好,很漂亮,要改把马路改宽更好。
九、农村公路法律
<>农村公路法律和规定:保障农村交通发展与安全
农村公路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农村地区的居民提供了便利的交通方式,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问题。因此,农村公路法律和规定的制定至关重要,以保障农村道路的良好状况和交通安全。
农村公路法律的重要性
农村公路法律的制定旨在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使用提供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依据。它的目标是保障农村公路的稳定发展、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确保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
农村公路法律的制定,对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它明确了各方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建设标准、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农村公路的质量和安全性。
农村公路法律的相关内容
农村公路法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公路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管理要求。它规定了农村公路建设的法定程序和标准,确保公路的合理布局和高质量建设。
- 农村公路使用管理: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公路的使用条件、收费政策、权益保护和维护要求等。它规范了农村居民和车辆的使用行为,保障公路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 农村公路安全管理: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规定和要求。它涉及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设施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于危险路段和遇险人员的救援措施。
- 农村公路违法行为处理: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公路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处理规定。它明确了交通违法行为的种类、处罚标准和处理程序,以维护公路秩序和交通安全。
农村公路法律实施的影响
农村公路法律的实施对于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首先,农村公路法律的实施可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行为,提升公路建设的质量和效果。合理的法律制度可以约束相关主体的行为,提高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其次,农村公路法律的实施可以加强对农村公路安全的管理和保护。法律规定了交通安全的要求和措施,强化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
第三,农村公路法律的实施可以提高农村地区交通的便利性和联通性。通过规范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和运营管理,加强对交通设施的设立和维护,能够提供更加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方便农村居民的出行和交流。
农村公路法律的挑战和建议
农村公路法律在实施中可能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农村公路法律的宣传力度需要加强。对于一些基层农村居民来说,他们对于相关法律的了解可能不够充分,因此,需要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
其次,农村公路法律的执行和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在一些地方,由于人力、财力和监管手段的限制,对于农村公路法律的执行和监管存在不足。因此,需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第三,农村公路法律的更新和完善需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因此,农村公路法律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
综上所述,农村公路法律和规定的制定对于保障农村交通发展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行为,提高农村公路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的改善。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农村公路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力度,进一步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交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