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用地管理办法?

88 2024-11-18 08:26

一、农村公路用地管理办法?

农村道路用地审批规定:村道路按照农用地管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属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除此之外的农村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否则属违法行为。

二、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政策?

农村修公路占地 一般是,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建筑物补偿费。农村修路对 于农民来说,不仅方便了生活 而且还能把特色农产品卖出去。实现增收 致富,对于农业来说更是好处多 多,大型农用机械都可以运到村子 里,实现 农业的机械化和现代化 。

三、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最新规定?

农村道路用地审批规定:村道路按照农用地管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属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除此之外的农村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否则属违法行为。

四、农村公路周边农田是不是建房用地?

不是的。

农村公路周边的农田属于耕地保护区。国家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耕地保护区内建房,建工厂。不得让耕地非粮化,比方建养殖场,种花草,栽果树,挖鱼塘…等,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受侵占

农民每家每户的宅基地,就是农民的建房用地,其它马路边的农田不准私自乱建。

五、商业用地属于几类用地?

商业用地属于一类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按照土地性质分可以分为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其他用地。

商业用地可以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

1、批发零售用地

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2、住宿餐饮用地

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3、商务金融用地

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

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六、冷库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冷库属于仓储用地的性质,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复后按流程办理。另外仓储用地如果占用农村耕地的话会需要先变更性质,时间会比较长,直接申请城区建设用地会快点,但是费用肯定高。

七、市政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属于公益用地,道路,桥梁,绿化等。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及其他公用设施用地。保证城市正常生活运转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交通,邮电,环境卫生等服务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

八、医疗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医疗用地即医疗卫生用地,是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其中营利性医疗用地,指土地的用途是营利性的医卫慈善用地,其产业的项目主要包括高端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其它普通医疗机构。我国医疗机构数量众多且层次参差不齐,虽然目前每个城市设置有三甲医院,但规模大、技术佳、服务好的医疗机构较为匮乏。

部分城市已经尝试通过招拍挂的模式显化医疗用地的市场价值,但这一模式还未得到全国的广泛推广

九、养殖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养殖场属于设施农业用地。

将一定数量的畜禽等驯化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集中到特定区域内统一饲养、繁殖的场所。

规模养殖稳步推进,投资额度逐步增加。在调研的70个养殖场中,2008年以前建设的42个养殖场中,投资500万元以上的15个,占35.7%;2009年以后建设的28个养殖场中,投资500万元以上的13个,占46.4%。二是工商业者投资比例递增加快。

扩展资料

生产设施用地,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十、仓储用地是否属于建设用地?

仓储用地属于建设用地

根据《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建设用地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8大类32小类。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经有权机关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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