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农村公路利润怎么样?
承包农村公路利润也可以,承包公路工程有好坏之分,一般公路的利润在百分之三十,如果不偷工减料利润大概在百分之十五,拿道路工程来讲吧,,前期拿一小部分就能起动,关健是现在工路工程有些是典资,承包农村工路利润更多,不全的地方少为差点也行
二、农村公路承包需要什么条件?
1,承包方必须有施工资质
2,需要缴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用来专门维修公路
3,按照最合理、最省地、对他人影响最小的原则进行(倘若你未取得通行权,则将无权征用他人土地,修建行为不合法的公路不受法律保护)
三、贵州农村公路加宽标准?
村内道路最低宽度为4.5米
农村道路是指任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相关地类定义,在农村范围内,用于村、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不属于农村道路。标准同时对路基、路面宽度作出要求:乡道采用双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村道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硬(土)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对于特殊地区,如三州及盆周山区、地形地质复杂及交通流量小的路段,乡道和村道可按单车道设计,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错车道数量每公里不少于3处。
四、贵州农村公路都要加宽吗?
加快当然好,但是山区路段注意护坡。
五、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
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分析
随着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的逐渐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面临着占地赔偿问题。占地赔偿标准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深入了解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1. 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些法律对土地占用和赔偿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2. 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根据贵州省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土地征用补偿费
- 根据土地性质、地理位置、土地等级等因素确定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标准。
- 对于农用地的征用,按照土地承包年限、土地利用年限等因素确定补偿费的标准。
- 对于集体农用地征用的,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关系确定补偿费的标准。
2.2 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补偿
- 贵州省规定,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对于需要拆迁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 对于个体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应按照合理评估值进行补偿。
2.3 临时占用费
农村公路建设期间,需要临时占用农民的土地、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时,应按照一定标准支付临时占用费。
2.4 转移补助费
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如果因占地需要农民进行住房搬迁,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转移补助费。
2.5 其他相关费用
除了上述几种主要的占地赔偿费用外,贵州省还规定了其他相关费用的补偿标准。例如,对于因占地导致农民收入减少的情况,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3. 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调整的原则
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的调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占地赔偿标准应符合以下原则:
- 公平合理原则。对于同类型的占地赔偿,应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补偿,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综合平衡原则。占地赔偿标准应综合考虑农民的土地、房屋、附属设施等损失,确保赔偿的全面性。
- 科学标准原则。占地赔偿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科学确定,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补偿。
- 政府承担原则。占地赔偿费用应由政府负责支付,确保农民能够及时收到赔偿。
4. 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在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具体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 标准不明确。对于一些细节问题,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导致赔偿结果难以公正。
- 补偿金额不合理。对于同样的占地赔偿,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农民的补偿金额不合理。
- 赔偿方式单一。目前主要以经济赔偿为主,缺乏其他形式的赔偿,无法全面保护农民的权益。
5. 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的改进方向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贵州省应对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进行改进。具体改进方向如下:
- 明确细节标准。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应考虑占地赔偿的各个环节,并明确细节标准,避免主观因素对赔偿结果的影响。
- 统一赔偿标准。在贵州省范围内,应建立统一的赔偿标准,消除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差异。
- 多元赔偿方式。除经济赔偿外,可以考虑采取其他形式的赔偿,如土地置换、就业安置等,全面保护农民的权益。
6. 结语
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完善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贵州省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加强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六、贵州脐橙果树转让承包
贵州脐橙果树转让承包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它涉及到农业产业的发展与转型,对于农民和投资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在贵州这片富饶的土地上,脐橙种植业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支柱,其丰收的果实举世闻名,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贵州脐橙果树转让承包的背景
贵州的地理气候条件非常适宜脐橙的生长,土壤肥沃,阳光充足,降雨适中,这为脐橙的种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由于近年来对健康食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脐橙的市场需求也在不断上升。
然而,种植脐橙并非易事,需要大量的投资和农业技术的支持。许多传统农民由于经验不足或资金不足,无法充分发挥脐橙产业的潜力。同时,一些投资者看中了脐橙产业的潜力,希望进行果树转让承包,来获得更多的利润。
贵州脐橙果树转让承包的好处
对于农民来说,进行脐橙果树转让承包有以下几个好处:
- 减少经营风险:脐橙果树转让承包可以减少农民的经营风险,由专业团队负责种植和管理,农民只需提供土地和劳动力。
- 提高产量和品质:专业团队拥有丰富的种植经验和先进的农业技术,可以有效地提高脐橙的产量和品质。
- 增加收入:通过果树转让承包,农民可以获得一定的租金和分成,增加自己的收入。
而对于投资者来说,进行脐橙果树转让承包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 投资回报高:脐橙产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投资者可以通过果树转让承包获得可观的回报。
- 专业管理:投资者无需亲自动手,可以请专业团队负责种植和管理,减少操作风险。
- 市场需求旺盛:脐橙作为一种健康食品,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追捧,市场需求旺盛,投资前景广阔。
贵州脐橙果树转让承包的流程
进行贵州脐橙果树转让承包的流程相对简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确定合作意向:农民和投资者需要确定彼此的合作意向,并达成初步的协议。
- 明确转让承包条件:双方需明确转让承包的具体条件,包括租金、分成比例、权责明晰等。
- 签订合同: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 专业团队管理:投资者组建专业团队进行脐橙的种植和管理工作,确保果树能够获得最佳的生长条件。
- 分成和结算: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成和结算,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合理分配。
贵州脐橙果树转让承包的发展前景
贵州脐橙果树转让承包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农民和投资者对果树转让承包模式的认可和接受,脐橙产业的规模将不断扩大。
- 技术水平提升:由于投资者的介入,种植和管理团队的技术水平将得到提升,脐橙的品质和产量将进一步提高。
-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投资者的增加,脐橙产业的竞争也将变得更加激烈,这将推动整个产业链的进一步发展。
总之,贵州脐橙果树转让承包对于农民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果树转让承包,农民可以减少风险、增加收入,投资者可以获得高回报和稳定的利润。双方的合作将推动贵州脐橙产业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健康食品。
七、贵州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具有县级行政区域内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村道是指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不属于乡道及以上公路的建制村之间和建制村与乡(镇)联络的公路。
第四条 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道和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征求沿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必要时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村民的意见。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履行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程序。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标准建设;村道和工程艰巨、地质复杂的县道、乡道建设路段,按照本省农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建设。
第十条 县道、乡道建设应当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村道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妥善处置农村公路建设废弃的沙、石、土,用于土地整理利用等,防止破坏农村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 技术标准为四级以上的公路工程、中型等级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达不到四级的公路工程和小型桥梁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达不到招标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或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进行监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公路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聘请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以外的技术人员参与农村公路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和建设质量责任公示牌,公示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事项和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工、竣工验收。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由项目设计审批单位组织进行,或者由其委托的项目法人组织进行。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工程竣(交)工后应当及时移交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障公路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里程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工作,县道、乡道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村道在乡(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建议性计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等安保工程项目,应当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计划,并逐步实施。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建设,并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照路段或区域通过招标或者竞争方式选择专业化施工单位。
第二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中断、严重损毁危及行车安全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必要时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当地群众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二十二条 根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行道树栽种、公路标志设置、路基巩固等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县道和乡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公路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村道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土地纳入公路用地管理范围。
第二十三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县道、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排、资金安排和实施有关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实行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公路管养里程或管养成本增加的,财政安排的资金相应增加。省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视财力情况安排相应资金投入。
农村公路管理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资金由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标准安排,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省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县级人民政府视财力情况安排相应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公路保护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不得破坏、损害或者非法占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害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公路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负责村道的保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村道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中有关村道保护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条 在村道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二)在村道及村道用地范围内进行损坏、污染和影响村道畅通的活动;
(三)在村道两侧用地范围和影响村道安全的区域倾倒废弃物、进行采掘、爆破作业;
(四)在村道用地范围内修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五)超限运输;
(六)损坏村道附属设施。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在村道上设置相关设施限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路违法行为发生在县道、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在村道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村道阻断或危及桥梁、隧道、渡口安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八、贵州建工总承包有限公司?
建工总承包有限公司是一家很不错的建设施工总承包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总承公司以大基建战略为引领,确立了 “大格局 大经营 大联合”的经营思想,努力践行“深耕省内、经略省外、拓展全球”和“合作、自主、投资”三大经营模式并举方针,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大力实施PPP、EPC项目,不断优化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市场大潮中搏击成长、砥砺前行。
九、贵州农村公路旁边为什么不准种玉米?
答:贵州农村公路旁边不准种玉米是很多年前的事,现在根本不存在。那时候不准种玉米是为了种植经济作物,增加经济收入。
十、贵州省思南县农村公路加宽标准?
思南县农村公路标准是,最低宽度不能低于5米双车道,单车道宽度不能低于2.5米,双向四车道宽度总和不能低于20米 ,同时两边路基与1米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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