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奉贤限购政策?
奉贤也属于上海范围,因此限购政策与上海的限购政策一样。
单身篇
非沪籍:单身限购。
沪籍:
一、单独名下有房,限购。
二、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三、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
已婚篇
一、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a、夫妻双方在【2011.1.30】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2套住房。b、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新购1套住房。c、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新购1套住房。d、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新购1套住房。e、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限购。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a、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证明。b、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三、夫妻双方都不是上海户籍a、夫妻双方中没有任意一人在上海缴纳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限购。b、夫妻双方中只要有一人在上海缴纳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以家庭为名义,可购买一套。注: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是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个税正常缴纳满60个月; 外地人在外地的房产不计算在内,只要上海没有房产满足条件就可以购买!
离异篇
离异状况下,如果在离婚前,夫妻家庭名下只有一套房,根据上海住房限购政策,他还可以购买一套;但如果离婚前,夫妻家庭名下有2套房,甚至更多,离婚后其中一方名下无住房,如今离异不到3年要购房,在核查环节,会核查到3年前夫妻名下拥有2套住房,就不能购房。
二、上海奉贤落户政策?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依次轮候办理。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 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 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第七条(申请的提出) 持证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八条(申请材料)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受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办材料后,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条(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第十一条(迁入户口)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家属随迁)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十三条(总量调控) 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试行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年。
三、农村户口政策?
农村户口的政策
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
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升值,导致农村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使农村户籍的吸引力上升。
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
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3、征地补偿
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4、买房
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5、大病保险和新农合
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农合人均筹资政府给与一定补助。
四、农村户口分类政策?
1、父母在农村,但是子女已经把户口迁出:此类家庭的宅基地在父母有生之年子女还有权利,但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因为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就不是集体所有者,也不享有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利,这样的情况宅基地就会回归集体。
2、父母承包的土地,理论上迁出农村户口的子女也不享有继承权,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经全体村民表决,票数高于三分之二后可以暂时不收回土地,仍由子女继承。
3、集体分红。农村的分红一般都是按人头计算,既然子女户口迁出不是村里的集体成员,相应的分红也就没有了资格。
综上所述,关于农村户口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城市和农村户口的分类,体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平等原则,对于农民来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年轻人将户口迁离农村、迁入城市,意味着会丧失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和享受集体分红的权利。
五、农村户口土葬政策?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深刻解读土葬改革,也就是说,在不宜推行火葬或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对落后的埋葬方式和风俗习惯进行社会变革。
土葬之所以改革,目的在于在农村破除封建迷信,退葬还林,彻底实现遗体埋葬公墓化,丧葬习俗文明化。另外,取消土葬,实行火葬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丧葬所带来的一系列铺张浪费。有的地方丧葬费用特别高,租赁水晶棺、聘请吹鼓手、购买棺木(有的甚至棺木外面还有椁,浪费更严重),杀猪宰羊,购买花圈等纸货,租赁车辆,人员等等,让的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不堪重负,这些习俗都是千百年来遗留下来的封建毒瘤。
所以,如果从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之日起,农村里如果还有老人去世,就要考虑老人的后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否则,会由于不知法不懂法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还有,如果以前自家坟墓占用了耕地的,在国家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的警示下,应该及早挪坟,不要做违反国家政策的事情。推行火葬不进行土葬,这是中国国情所限制的,中国人多耕地少,不适合大面积普遍土葬。再说,如果到了农村,满眼都是坟墓也导致景观不和谐。
但是,国家的政策不是一刀切的,在全国范围内来看,还是有少量的土葬区。并且《殡葬管理条例》中的管理方针是灵活的,让地方上的领导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至于个别地方领导干部强行刨人家祖坟,强制性罚款等行为则是对国家政策的片面理解,是属于极端行为。
即使是在国家允许土葬、建造坟墓的地方,也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办事。首先,建立坟墓不要占用耕地(我们庄子上农家乐占用了耕地的都被推平了)。其次,办理丧葬仪式不要铺张浪费太奢侈。最后,修建坟墓不要占地太大,更不要建立豪华型的墓地、墓碑。
六、天津农村户口政策?
一、实施户口登记“
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调整《居民户口簿》相关登记内容V:
公安机关在新签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三、明确《居民户口簿》换领办法
本市户籍居民自愿到公安机关免费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统一换发。原《居民户口簿》可以继续使用,对“户别”栏登记内容需要变更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变更手续。
四、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
全面放开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限制。对本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五、调整全市投靠配偶落户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
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此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政策过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予受理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六、查询出具户籍证明
为避免实施户口登记“对群众办理个人事务增加负担,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对公民个人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需要查询当事人2017年1月1日以前户口类型的,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提出查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根据职责提供查询服务。
七、郑州农村户口政策?
2021年郑州小学入学政策上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八、上海农村户口迁入政策?
户口的一般流程是:
首先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然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会开户籍证明。
再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去迁入地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要把《准迁证》带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和开迁移证。
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九、农村户口并户政策?
“户口合并”,也就是不再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区分开来,哪怕是农村居民也可以享受城市居民各方面的福利待遇。如果你还拥有农村户口,在“户口合并”前记得提前办好3件事情,否则之后想要办理难度会加大。
1.“非转农”
这点我们上面也提到了,以前不少农村人为了享受城市居民的各项待遇,选择将户口迁移至城市。然而如果户口合并真的实施,那么意味着这些福利农村居民同样可以享受。
2.申请宅基地
以前农村申请宅基地还是比较容易的,农村对于这方面的管理也较为松散。但是如今不一样了,农村宅基地已经成了“稀缺”资源。加上农村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规定,多余的宅基地都是要被收回的。
3.办理土地确权
最近这几年农村一直忙着为土地“办证”,换句话来说农民及时对土地进行确权还是非常重要的。上面我们也说了,以后农村土地会越来越值钱,农民每年在土地上就能获得不少补贴。但是想要享受这些福利,首先要对自家土地进行确权。
十、青岛农村户口迁移政策?
(一)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户口空挂城镇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农村居住地;
(二)投靠人、被投靠人均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投靠人在城镇无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被投靠人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或母投靠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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