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老房子确权新政策?
1、超出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2、闲置荒废的宅基地。空闲的宅基地,年久失修房屋倒塌的宅基地,此类宅基地在回收范围内。
3、非法占据耕地、林地的宅基地。在耕地、林地等非村集体规定的区域上的宅基地,不会予以确权,是要被回收的。
4、城镇居民违反规定购买的宅基地。国家规定只能在农村内部进行宅基地交易,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宅基地予以回收。
5、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宅基地。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6、村集体内五保户留下的宅基地。五保户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财产,国家予以回收。
7、国家征用的土地。为了建设开发新农村,国家会给农民相应补贴,征收部分土地,用于建设某些工程,这类土地是要回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老房子可以直接确权给吗?
不可以,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住房只有继承权,所有权和使用权,政府不给予确权发证,特别是老房子,及时维修也需要报批。
三、1974年农村老房子该如何确权?
1974年农村老房子一般需要三个证书:农村土地确认后新发放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放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部分试点地区农村住房确认发放的产权证书。根据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所有权的证明。房地产所有权证书记录的事项应当与房地产登记簿一致;记录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四、农村兄弟几人老房子怎样确权?
农村兄弟几人没有分开来住的,就是没有分家的,确权为共同所有!分开住的,有分家协议的,依照分家协议!没有分家协议的,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农村老房子多少年才能确权?
继然都是老房子了,就不存在多少年了才能确权。
六、农村继承的老房子不给确权合理吗?
农村继承的老房子不给确权合理,首先老房子宅基地不一定合法,老房子都不在新规划线上,不符合规划,不是村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能登记,老房子一般都没有多少利用价值,不能达到现在的居住水平,已经不能作为房产登记,所以不给确权是合理的。
七、农村50年老房子没确权怎么办?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八、1974年农村老房子户籍不在村里该如何确权?
1974年农村老房子户籍不在本村的宅基地只有居住权,没有转让和租赁权,根据国家土地使用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土地使用如户口不在本村的住户,其宅基地是不能确权的,只有把户口迁移到本村或者相关的直属单位才能确权,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归自己所有,这个也是国家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制定的土地使用权。
九、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
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重要性
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农村发展、农民权益保障和农村稳定。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是指对农民在农村土地上的合法权益进行确认和保护的过程。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住房用地,确权宅基地就是要明确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和土地权益。
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意义
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意义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讲。
首先,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可以加强农村土地制度的稳定性。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而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土地制度的关键环节。只有通过确权,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得以确认和保护,才能激发农民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其次,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可以促进农村居民的稳定就业和良性创业。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可以使农民对自己的土地和住房有更强的安全感,激发农村居民的创业热情,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农村产业和创办个体经营。通过确权,农村居民可以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
再次,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可以提升农民的社会地位和尊严感。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以保障,使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有了稳定的使用权和支配权。这不仅能增强农民的社会地位,还能提升农民的尊严感,让他们在社会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参与权。
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面临的问题
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首先,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程序繁琐,操作不便。由于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和保护,确权的程序相对较为繁琐,需要农民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和相关手续。对于一些老年农民和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来说,这无疑增加了确权的难度和成本。
其次,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在确权过程中,农民常常面临信息获取不足的问题,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有的权利。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农民的宅基地所有权,损害农民的利益。
再次,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周期较长。由于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调和审批,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周期较长,耗时耗力。这给农民带来了不便,也增加了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工作的难度。
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改进措施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简化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程序。可以减少证明材料和手续的数量和种类,尽量减少农民的办事次数。此外,可以通过提供政府相关服务的便民措施,使农民能够更方便地办理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手续。
其次,加强农民权益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可以通过宣传册、媒体广告、座谈会等形式,向农民普及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相关政策、法律和程序,提高农民的权益意识和法律意识。此外,可以设立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咨询中心,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再次,优化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审批流程。可以通过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流程协调,提高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审批效率。此外,可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
最后,加大对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工作的投入力度。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工作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投入,提高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也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监督和评估制度,确保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结论
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是一个关乎农村发展和农民权益的重要问题。只有通过确权,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得以确认和保护,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稳定就业。同时,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通过简化程序、加强宣传教育、优化审批流程和加大投入力度,我们可以更好地推动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农民的权益保障和农村的发展做出贡献。
十、祖上留下老房子怎么确权?
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要确权方法如下:
1、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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