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协议文书范本

131 2024-06-21 01:07

一、拆迁赔偿协议文书范本

拆迁赔偿协议文书范本是涉及拆迁事宜的重要文件之一,也是保障各方权益的法律依据。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责任方往往需要与被拆迁方签订拆迁赔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整个拆迁过程合法合理、顺利进行。

一个完善的拆迁赔偿协议文书范本应当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当事人信息

首先,协议文书中应当明确标注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这样有利于确认协议的真实性和法律约束力。

2. 拆迁范围与标的

协议文书应清晰表明拆迁的范围和标的物,包括哪些建筑物、土地等属于拆迁范围,双方对于拆迁范围的认可是保障协议执行的基础。

3. 赔偿金额与方式

赔偿金额是拆迁赔偿协议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应当明确标注赔偿金额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具体细节,以确保被拆迁方能够合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4. 补偿方式

除了直接金钱赔偿外,协议文书还应当对于其他形式的补偿方式进行规定,例如物品置换、房屋安置等,以满足被拆迁方的实际需求。

5. 迁移时间与安置地点

拆迁赔偿协议中应当明确规定被拆迁方的迁移时间和安置地点,确保被拆迁方在拆迁后能够有合适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6. 法律责任

协议文书中应当明确规定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以保障各方权益不受侵犯。

7. 签署及公证

为了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在协议文书上亲笔签名,并在相关部门进行公证,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综上所述,一份完善的拆迁赔偿协议文书范本应当全面、详细地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是拆迁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

二、开放商签订拆迁协议但是未拆迁拒不赔偿能起诉吗?

1、如果房屋拆迁协议双方均已签字盖章,原则上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约定义务,因此,如果拆迁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拆迁款,你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的;

2、如果房屋尚未拆迁,且拆迁方明确拒绝支付拆迁款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拆迁合同;

3、个人建议通过诉讼选择第一种方案解决,要求支付拆迁款。

三、撤销拆迁协议?

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法院的判决告诉你!

原告王先生,男,1981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可心律师,北京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中路191号。

法定代表人唐,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该局政策法规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2018年8月5日,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原永州市国土资源局零陵分局,下同)与原告王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征收协议书》。

原告王先生诉称,其拥有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杨塘村周家组一房屋的所有权,用途为住宅,属于集体用地上房屋。零陵区人民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对其房屋实施征收。2018年8月5日,在被告的逼迫下双方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签订合同过程中,被告未向其提供合法的征地手续。2018年10月30日,在被告对其房屋实施强行断电行为,于2018年11月9日,在零陵区人民政府主导下,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违反法定征收程序,逼迫原告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属无效。

原告王先生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房产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房产一套;

二、《房屋征收协议书》,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一套,被告基于土地房屋征收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

三、《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证明被告实施房屋征收的范围及原告房屋情况;

四、《限期腾地通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征收土地房屋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房屋在被征收范围;

五、《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棚户区改造实施征收涉案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批,被告实施征收违法;

六、房屋强制拆除前、后及强制拆除现场政府参与人员照片,拟证明原告房屋是基于政府征收被强制拆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执焦点是:2018年8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是否有效。对此应依照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并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审查。现评析如下: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须做到依法行政,秉承“法无授权即为禁止”的原则。本案中,原告王先生在七里店周家组修建了一栋砖混结构的房屋,该房屋并不在《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红线图范围内,王先生本人也非涉案房屋所在的七里店周家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安置对象。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未提供涉案房屋、土地获得征收批准的依据,其超出《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征收安置范围,所实施的征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土地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因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明显违法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故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涉案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非基于行政征收行为,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先生、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各负担25元。

四、已签的拆迁赔偿协议书有办法无效吗?

土管部门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权利人应在公告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组织听证。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方式、金额、过渡期限、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按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补偿。建制撤销等可选择货币或者产权房屋。房屋价+地价+补贴,后两者是由区县人民政府来确定。

五、城中村拆迁法律规定

城中村拆迁是中国城市快速发展下的一项重要任务。城中村作为大城市中存活的老旧住宅区,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拆迁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

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

对于城中村拆迁,我国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以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城中村拆迁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合理原则:在城中村拆迁中,政府应当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政府在拆迁中应当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3. 依法操作原则:城中村拆迁需要依法进行,所有的拆迁行为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合法程序。

法律规定的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城中村拆迁一般经历以下程序:

  1. 拆迁方案制定: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拆迁方案,并公示告知拆迁户。
  2.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政府与拆迁户进行补偿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相关协议。
  3. 拆迁实施: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拆迁实施,保障拆迁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4. 补偿支付:政府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拆迁补偿款。

以上程序均需要依法进行,并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规定的权益保障

城中村拆迁法律规定了拆迁户的权益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住房补偿:政府给予拆迁户相应的住房补偿,确保拆迁户在拆迁后有合理的住房安置。
  2. 经济补偿:政府根据拆迁户的房屋面积、房龄等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3. 工作安置:政府积极协调,为拆迁户提供合适的工作安置,确保其生活稳定。
  4. 社会救助:对于弱势群体,政府提供相应的社会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

以上保障措施旨在确保拆迁户的权益不受侵犯,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新生活。

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在城中村拆迁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违法行为,例如:

  • 暴力拆迁:有些拆迁人员在拆迁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侵犯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 低价收购:一些开发商利用拆迁户的无知,低价收购其房屋,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 强制拆迁:政府利用行政手段,违法进行拆迁,侵犯了拆迁户的权益。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的完善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城中村拆迁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 补偿标准不公平:现行的补偿标准只能满足拆迁户基本需求,对于其原有权益的保护仍存在不足。
  • 程序复杂繁琐:拆迁的程序繁琐,导致拆迁过程耗时较长,影响了拆迁工作的进度。
  • 权益保护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对拆迁户的权益保护不到位,导致部分拆迁户在拆迁后的生活中遇到困难。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中村拆迁的法律规定,以更好地保障拆迁户的权益。

结语

城中村拆迁是中国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需要。我国的法律对城中村拆迁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保障了拆迁户的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以提高拆迁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只有依法进行城中村拆迁,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幸福生活。

六、城中村拆迁补偿办法?

城中村的房子拆迁,情况比较特殊,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周边房子市场价又比较高,依据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建筑成本价补偿,很亏。最人民法院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被拆迁户可以周边房子市场价作为拆迁补偿基准价。

七、拆迁协议,如何调取?

除了司法部门和产权人,任何人都不能调看拆迁协议。因为这是一个人的个人秘密,就像配偶也不能调看对方的电信通话记录一样。但协议除被拆迁人持有外,拆迁人、拆迁办、档案馆、税务等处均有存放。

  法律特征

  属于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合法必须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双务有偿性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八、蔡甸区拆迁赔偿问题?

具体赔偿金额是根据当地政府而定。也根据拆迁的面积,楼层来统计。

九、危房拆迁怎么赔偿?

现在国家非常重视农村发展,许多国家政策也开始逐渐的偏向农村。与此同时,农民也逐渐的富裕起来了,很多人手里有了闲钱。农村对于城市的向往可不是一天两天,不管是教育医疗,还是购物消费的方便程度,这些都不是农村能比的,毕竟在道路建设、人口密集程度上,农村都是比不上城市的,发展落后也难以避免。于是很多人一有了钱就寻思着在城市买套房,甚至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了一种大势,只是这几年才稍有缓和。但是,你知道吗?在城里买房一定要注意这几点,否则可能保不住老家的宅基地。

在农村,很多的空置房子上都有“在外购房户”的标识,本来以为这是要收回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可是实际上并不是如此,而是与一项政策有关。国家对于农村危房也有相应补助,不过这些只针对那些居住条件差、生活贫困的家庭。但是,如果房子上被打上了“在外购房户”的标志,那么就不能够领取这种补助金了。

虽然这种情况老家的宅基并不会被回收,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都是如此,特别是在城里买房的人,一定要了解这几点,这几种情况,宅基可能会被回收。

1、 已经进城,而且老家的房屋已经坍塌超过两年。许多家庭进了城里之后,农村的房子一般都会闲置,如果房子已经破旧,甚至可能直接被放弃,长时间无人维护,损坏,坍塌也是在所难免。如果这种情况维持两年以上,村里是有权利回收你所拥有的宅基,并且分配给其他人使用。

2、 已经建了新的房子,但是旧的宅基依然保留的。“一户一宅”早就已经不是新概念了,外迁或者搬家,或者在新的的地方建造了新房子,那么原有的宅基理论上就应该交还给村里面处置。

3、 强占或违法占地或者不符合建房规划的。农村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因此想要严格的实行某项政策还是非常有难度,很多人都抱着“小人物”的思想,在政策上打折扣,再加上都是亲戚,也不好太严厉。因此,产生了许多违章建筑,甚至还有人违反法律,将农田填平建房。当然,这些都是不符合规定了,村里有权力对于此类地基进行回收

4、 获得宅基后,长期闲置。建房首先要选址,我们有很多人在分到宅基后,始终没有建房子,使得宅基长期闲置,造成了大量的浪费。关于这点,政策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宅基闲置的时间超过两年,那么这块地基有被村里统一回收的风险。

十、冷库拆迁如何赔偿?

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专门的冷库拆迁补偿标准,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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