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级发展用地定义?
农村经济发展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农村(镇)村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者集资兴建各种非农建设用地。
村级经济发展用地为非农业用地。分为住宅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经营用地三类。
村级经济发展用地用于村一级经济发展,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批准土地利用指标,使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能够组织和发展第二、三产业,加强集体经济建设。重新安置失地农民。其实质是一种有效的移民安置方式。
二、农村养殖用地能变住宅用地吗?
养殖用地可以变住宅用地,但必须经过审批。
国家为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出台了支持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养殖用地是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由用地者向乡镇政府申请备案即可。而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不管占用啥地类,都必须在家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经过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审批才能建设。因此养殖用地经过审批也是可以转变性质成为宅基地的。
三、农村养殖用地属于什么性质用地?
农村用地、生产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农村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仅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审批。在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前提条件下,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今后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养殖用。
四、请问农家乐的用地性质是商业用地还是居住用地?
须看在申请该宗地时,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机关核准的性质,如果是面积超过了正常宅基地的数倍,则会确定为商业用地,如果面积较小,与宅基地接近,且申请人没有其它的宅基地或以视为居住用地。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五、农村用地介绍流程?
农村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文名:农村用地
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使用权:由农民集体使用
包 括: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管理规定:
承包经营
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适当调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合同约定
二、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六、何谓农村商业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业设施,要办理以下审批手续。第一,征收审批手续。如果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本村村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可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即土地所有权仍然为集体所有)。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主体使用该村集体土地,除依法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等合法形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外,都要办理土地征收为国有的手续。第二,转用审批手续。如果土地为农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需要办理土地转用手续,即将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第三,供地审批手续。商业设施进行建设,需要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即由土地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从来信提供的情况看,本村要利用原铁厂土地进行商业设施建设,如果该宗土地本来就已经属于集体建设用地,那么,只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59条、60条、61条等相关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供地审批手续即可
七、农村常用地名?
农村的常用地名,用姓做地名,我家的祖籍地叫钱家冲,我娘家的村子叫杨树村,以前村子里种满了杨树,故取此名字。
我娘家的村庄归八都湖乡,因附近有个山叫八都山。附近有个村子在文革时期叫红卫村,中间叫挖沟村。现在因村庄在大桥左右,又改名叫大桥村。
八、农村养牛用地规定?
以前要在一般农田上建,现在政策放宽据说可经批准后也可在基本农田上建
九、林业用地可以建农家乐吗?
不可以建农家乐
按照我国的有关土地政策,各类用地的规划用途不能随意更改,必须按照规划用途来合理安排使用。林业用地只能用于林业种植,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更不能用于建设农家乐,一旦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了农家乐,就属于违建,必须强制拆除,恢复成林业用地。
十、小型农家乐怎么申请用地?
农家乐申请用地方法: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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