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农村信用社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隶属县级信用联社,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合伙制――归集体所有。它没有商业银行那么多业务,从其职能上看相当于商行的一部分。但性质与商业银行有着本质区别。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并选择浙江、吉林、江西、山东、重庆、陕西、贵州、江苏等8个省(市)开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银监会已为农信社定位:在5年至10年间建成现代金融企业,最终成为商业银行。要用5年至10年分期分批逐步建成社区银行型的现代金融企业。 可见农信社要5--10年改革才会完成,最终成为商业银行。一旦改革完成,农信社最终成为商业银行,那么它就彻底成为银行金融机构了。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