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起,我国确定了29个县(市、区)进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试点的期限是2017年底。而此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意见,就是在总结29个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出的。记者此前在多地采访发现,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试点地区在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时,工作开展都很顺利。以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贵州省湄潭县为例,该县在8月中旬宣布挂牌成立该省首批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此前全县16个试点村已先后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集体资产清查和股权设置与量化等前期工作。该县采取了“确权确股不确资”的方式,将经营性和资源性集体资产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按1人1股平均量化。未来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开发农村资源,盘活集体资产资金,以市场主体身份开展经营管理,而农民按规定,通过持有的股份获得分红。 据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试点工作的难点在于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其他几项权能该如何赋予与实现。
有专家认为,六项权能应该区别对待。对于农民拥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和收益权,重点是在所有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区,全面赋予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对于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要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赋予这两项权利,有偿退出权重点是探索有偿退出的范围,继承权重点是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对于抵押权和担保权,这比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担保问题更加复杂,由于抵押、担保可能会对集体经济的产权结构、农村社区的社会结构带来影响,赋予这两项权利必须审慎稳妥。 “农村改革的深水区就是产权制度改革。”上述专家说,人类的土地制度延续了上千年,所以研究土地制度有历史脉络可作借鉴,但是相对而言,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却是“前无古人”的。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价值数万亿元的集体资产只有做到产权清晰,才可以避免矛盾,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他说:“未来,集体资产都能到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化地流转,整个集体资产就可以实现保值、增值。通过这个改革,使集体资产利用最大化,从长远看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