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但是,当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在持有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后,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这种做法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
53679
1828
1462
1090
797
697
648
634
579
566
554
520
513
443
440
422
417
409
407
405
405
400
382
378
354
354
354
345
343
341
338
335
333
332
331
329
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