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先是农业户口本,换了个新的户口本变成了家庭户,有什么影响吗?
公民重新办理户口以后,从农业户口变为居民户口是没有影响的。国家进行户籍改革以后,取消了原来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显示,而同一把户口簿统称为居民户口簿,而户口簿的分类就只分为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集体户口表示挂单位或者村委会,派出所等户口)。
居民家庭户和居民户口还是有差别的。因为现在政府要求城乡合一,所以没有农业户口了
二、农业户口与居民户口有啥区别
居民户口是城镇户口,属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的公民劳动就业的政策要比农业户口的政策优越。农业户口的公民有分配土地,而居民户口没有。农业户口的登记工作由公安派出所为登记机关。居民户口一般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目前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
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农业户口的宅基地大多是国家分配发放的,且宅基地上可以建房等,居民户口获得的房屋大多是要钱买的,且没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2,领取养老、低保的额度不同一般情况下,农业户口的发放额度较少;非农业户口获得的养老金、低保金比较多
3,买房政策不同。农业户口可以去城市里买房,且受法律的保护,但必须达到相应的条件才可以,非农业户口不可以去乡下买房,就算买了也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三、居民家庭户和农业家庭户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农业家庭户口,是指户籍制度改革之前的户口性质分类,包括: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等;居民家庭户口,是指户籍制度改革后,户口不再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九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四、居民家庭户口究竟属于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
居民家庭户口是户口的一种。户籍改革以后,公民户口性质(农村户口或者城镇户口)是需要到户籍部门才可以查询到的,因为现在统称为居民户口,是无法知道最原始的户口性质的。
这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根据居民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仅以“家庭户”和“集体户”来区分,不再有“农民”、“市民”的区分。在很多城市都取消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一律称为家庭户口,所以家庭户口是对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取消后的新名称。我国已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之分。
居民家庭户口既不属于农业户口,也不是非农业户口,是进行了户籍改革后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宣告中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九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扩展资料: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还要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
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籍改革
现在已经没有“农业非农业”的区分。
具体的原因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
1、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要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的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而家庭户表示户口本以是家庭为单位,是为了和集体户口相区别。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创新人口管理规定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
4、集体户,是指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
参考资料
国务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时间]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