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户口迁入农村条件最新规定?
就目前的户口回迁政策而言,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部分人的户口是可以迁回农村的,具体如下:
1、大学生可申请户口回迁
考上大学时,部分人的户口迁到了大学所在的城市,但若是毕业后没有就业,那么凭相关证明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的。
2、退伍军人
军人在接到入伍通知书时,是需要将户口销户在部队所在地区落户的,若是退伍后,提供无业等证明,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的。
3、夫妻有一方是农业户口
若是夫妻中的一方是城镇户口,一方是农业户口,但是城镇户口的人在城镇没有固定的房产,也没有固定的工作,提供无业证明和结婚证明便可以落户农村。
4、原籍是农村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早期很多人在城市打拼,但若是原籍在农村的,已经退休或者是被工作单位提前下岗的人,在农村有房屋,那么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
5、户口已迁出但实际上是长期在农村生活的人
部分人的户口虽然已经迁出,但是实际上是长期在农村生活的,对于这类人群而言,若是可以提供本人或者是直系亲属在农村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者是土地承包使用证明,也可以落户。
6、农村土地被征收的农户
农村土地被征收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于被征收区域的农户而言,若是自愿要求落户农村,也可以将户口落户。
7、父母有一方是农业户口
若是落户申请人的父母有一方是农村户口,若是申请人未满18岁,是可以直接落户的,若是申请人已满18岁,但是其并未结婚,也无固定的工作,凭无业证明和未婚证明是可以落户的。
二、城市户口转农村户口新政策是什么
1、原村里迁出的农民,可申请迁回原村
原来是哪个村的,现在想迁回原来的村,那也是可以的。但必须经过原来村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同意,同时还要征得村民代表10人以上同意,开具接受证明。
1、原户口在农村的,户口迁出后,可以申请迁回农村,由村委会开具接收证明,并加盖公章才能迁入。
2、返乡创业大学生可以落户
实际上,这类人主要指户口在农村,考上大学后,户口迁入了城市,大学毕业后,将户口留在了城市,并在城市生活和工作了一定时间。后国家鼓励大学生回农村创业,带动当地农民就业,支持当地经济发展,所以可以向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便于生活和工作。
3、夫妻一方是农村的,可以将另一方迁入农村
第一种情况,如果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而配偶是非农业户口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但是,前提有点复杂,必须在城镇没有稳定工作,而且要一直在农村生活和居住,换句话说,城市户口配偶必须长期在农村,没有在城市生活就可以,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二种情况,在老家有宅基地,并且有建设好的房屋和门牌编号,并且长期在农村生活和居住的,可以将户口迁入农村,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多,只需要提供土地证或房产证,并由当地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将户口迁入农村。
第三种情况,长期在农村随父母生活,并在农村居住的子女,即使子女是非农业户口,也可以将户口迁入农村。前提是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长期在父母身边生活,这类人可以将户口转入农村原籍。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未结婚证明、无固定职业证明及无固定住所证明即可。
三、城市户口转农村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与一般的户籍迁出和转入不同,非农户口转成农业户口需要事先应征求当地农村的同意后方可办理入户。因为涉及农村承包地分配问题,村委会往往不同意。如果你能够得到村委会的“书面同意你的户口迁入的”证明,则可以持证明书去乡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来实现户口的迁入。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四、城市户口可以转农村户口吗
法律分析:城市户口是可以转农村户口的,但是必须由所要转入的村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然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户口准入政策。《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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