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双女户政策

115 2023-01-21 21:02

一、最新双女户政策

最新双女户政策如下:

1、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原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孩子出生时间(二女户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时间),一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二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三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三年以上夫妻双方参保的县政府承担50%、个人承担50%,一方参保的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程序违法生育已经依法处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对象50%的标准给予补助;

2、教育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被985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奖励金3000元,被211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奖励金2000元,普通本科院校录取的(独立院校、民办院校或每年学费在10000元以上的除外)一次发给奖励金1000元;

3、创业补助,对资助生活相对困难、有致富能力和项目的计划生育双女户困难家庭创业,每户扶持资金为5000元;

4、长效节育奖励制度,农村双女户绝育对象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含省奖励3000元、县奖励1000元),对政策内生育,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上环措施的每例一次性奖励100元;对政策内生育二孩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绝育手术的,双女户结扎每例一次性奖励1000元,其他对象每例一次性奖励500元;

5、奖励扶持制度,独生子女、双女户按照每年96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死亡的按照每年156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2023年最新双女户政策

1、优先芹启盯为女孩户免费提供生殖健康服务,优先对2009年1月1日后落实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奖励2000元绝育奖。 2、对实施节育手术的女孩户,处计生服务中旁如心优先派出计划生育专用服务车辆,免费接送。 3、优先为女孩家庭提供科学致富信息及生殖保健知识。 4、对贫困女孩家庭优先给予经济和项目支持,优先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并组织开展结对帮扶。 5、独女户和双女户在孩子入托、入学、承包农业项目、审批宅基地地,享用优先优惠的权利; 6、优先安排独女户、双女户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7、对在校的初高中学校独女户、双女户家庭的子女优先提供奖学金。 8、在开展计划生育帮扶工作时,在项目技术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独女户和双女户。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庆洞镇乡人口和计生办调查核实,没有违返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报区人口和计生委批准,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没冲、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誉察枯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嫌和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2022年双女户补贴政策条件

落实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免费制度。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夫妇实行手术费全免,职工凭节育手术证明,按规定休假,休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施行绝育手术的,县区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对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从2010年10月1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对政策内生育一孩,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给予100元营养补助;政策内生育二(多)孩,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1000元营养补助。

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生活补助制度。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在治疗期间,职工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对生活困难需照顾补助的并发症患者,应给予适当补助,直至基本恢复劳动能力为止,其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对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生活困难符合农村居民低保条件的,享受低保待遇,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差额部分,由县区、乡镇财政承担,市财政适当补助。解决节育手术并发症所需经费应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一、领取条件

领取的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标准生育。

3.现存两个女孩。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2年年满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还可享受新农合补贴、教育补贴、养老保险补贴等。

二、依法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1.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领证人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县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落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的退休奖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和经费承担按照具体规定执行。

3.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

4.兑现主动放弃再生育对象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但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5.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奖扶资格条件按省规定执行。经确认为奖扶对象的,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增发12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156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女孩且已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1680元。

法律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照“政府主导、社会补充、部门协作、政策兼容、强化利导”的基本原则,着力建立和完善“奖励扶助、免费补贴、保险优待、扶持救助、优先优惠”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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