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政策的好处?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阶段,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振发展信心。
二、农村户口如何回迁?
户口回迁农村通常包括以下程序:
1.首先,应当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因为农村落户势必要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势必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回迁入户口。
2.其次,应当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需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3.最后,持相关材料到需要回迁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4.因此,需要在规定时日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回迁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5.此外,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还有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到需要回迁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三、回迁有什么政策?
户口回迁农村通常包括以下程序: 首先,应当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因为农村落户势必要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势必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回迁入户口。 其次,应当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需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持相关材料到需要回迁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需要在规定时日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回迁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此外,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还有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到需要回迁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四、关于尿素国家出台政策?
答:国家为支持农村农业发展须要,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已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尿素价格成本,为农民减负增收助力脱贫致富。
五、武汉限购政策出台时间?
从2016年10月3号开始的。
限购区域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及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的部分区域。
长江新城起步区内(东至武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至滠水河、府河,北至江北铁路)限购限售
六、福建农村户口回迁条件?
1、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
现在想把户口迁回农村是比较困难的,需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也就是当地的居委会接纳,让你成为他们中的一份子,这是必要条件。而且挂牌“村委会”的居委会是不能接受城市户口转为农村户口的。
2、农村出身的大学毕业生
现在很多农村户口的大学生在上大学时将户口迁到了大学所在的城市,毕业后想将户口迁回,就需要毕业后未就业,且提交毕业的相关证书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3、城市户口但无固定工作
虽然是城市户口,但没有固定工作,且在农村依旧有住宅基地,按照规定是可以重新回到农村生活,但也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查证。
4、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户口
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户口,一方是城市户口,且在城镇没有固定工作,想要转为农村户口需要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七、公房回迁有什么政策?
公房拆迁政策是什么
一、公房拆迁协议由承租人签
房屋遇到拆迁时,有权利和拆迁人谈判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被拆迁人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首要条件。一般来说,房屋归谁所有,谁就有权利对涉及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进行处置。因此,对于产权房来说,一旦房屋遇拆迁,有权利和拆迁人进行谈判并签订补偿协议的就是产权人。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公有租赁房屋时,谁享有和拆迁人谈判签约的权利呢?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二、“空挂户”一般不享有权益
公有房屋承租是社会历史遗留的产物,也是社会福利性质的房屋安置方式。承租人租赁房屋后,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和承租人一样享有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
当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产生纠纷时,究竟如何认定“同住人”资格呢?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作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出,所谓的“同住人”就是指在承租的房屋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人员,实践中“空挂户”的人员一般不能认定为同住人。
三、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后继者
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法律规定也明确,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那么究竟谁应该认定为新的承租人呢?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承租。
八、深圳回迁房政策?
由于回迁房不限购、不限售,并且价格便宜。同时深圳城中村房产存量基数大,为此在市场上颇受投资者青睐。
一、要说到回迁房,首先要谈到小产权房。
1、市场上俗称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城中村用地或旧屋村用地上建设的房产,也包括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城中村、旧屋村范围外形成的建成区域的建筑房产。
2、小产权房特点:
(1)大多没有产权证,原宝安、龙岗二区曾经颁发过部分“绿本”房产权,但这类房产数量非常有限;
(2)普遍存在超规划建设、无规划建设的状态。在法律上定性为“违建”或“历史违建”房产
(3)主体复杂。合作建房、村委统建楼、房产流转频繁导致小产权房的权属认定非常复杂
(4)小产权房现有占有使用者,通常仅持有房产协议(种类繁多,通常形式有合作建房协议、与上手的买卖协议、与村委或股份公司的购买协议)及相应的票据,二规申报文件、或违建登记受理文件,出租屋备案登记,水电费等票据。
二、回迁房指标
在城市更新前期阶段,特别是在意愿征集阶段,一些开发商甚至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投资公司也入驻进行调研与城市更新的意愿征集,通过与业主(或实际权利人)签署协议,包括锁定之后的搬迁补充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为此,回迁安置指标房就出炉了,在市场上颇受投资者青睐。
以往操作流程,前期确权环节中,通常村委或股份公司的审核比较关键。且政府对与城市更新的开发商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不会过多介入。
三、而最新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颁布之后,回迁房面临哪些政策变化呢?
1、对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物业权利人进行主体审查,未经核实的物业权利人没有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资格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的规定,对于用地属城中村、旧屋村或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城中村、旧屋村范围以外形成的建成区域的建筑物。由区城市更新部门经核实的物业权利人与市场主体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2、物业权利人进行主体审查核实,须经三个机构核实确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的规定,对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进行核实由区城市更新部门组织下列三个机构部门予以审核:
(1)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
(2)辖区街道办事处
(3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
相对于以往,在审核中增加了辖区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二级审核体系。确权流程更复杂。
③搬迁补偿协议签署后还需备案。经核实通过的搬迁补偿协议报区城市更新部门备案审查。
3、加大了查处力度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开发商)与未经核查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由区城市更新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为此,未经审核程序,而贸然签署的《搬迁补偿协议》会面临撤销的风险。政府还会对开发商进行高达百万的罚款。
综合以上新规,可以看出政府加大了对投资城市更新回迁房的监管力度,投资者更需谨慎。
九、出嫁女户口回迁政策?
1、根据相关规定,女生在嫁人之后可以遵从自愿的原则进行户口安置。也就是说,出嫁女的户口可以迁到男方家中,也可以继续留在娘家。
2、外嫁女在离婚之后,经娘家村同意之后,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地。但是需要符合户籍迁入地公安局政策规定,并且征得村委会的同意、娘家产权人同意。
3、一般情况下,出嫁女户口回迁需要以下材料:
迁户户主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村委接收证明(要注明接收户口性质,是农还是非农)、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
十、国家限迁政策出台了吗?
国家限迁政策出台了,但在今年3月,商务部等三部委正式发出《关于请提供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情况的函》,再度提出各地应加快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限迁政策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经国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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