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农村养殖用地政策解读:什么是农村养殖用地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
农村养殖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供农民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用地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农村养殖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因此,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养殖用地政策的规定,以促进农村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什么是农村养殖用地政策?
农村养殖用地政策是指国家针对农村养殖业用地问题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指导意见,旨在规范农村养殖业用地的获取、管理和使用,保障农村养殖业的发展。
2018年农村养殖用地政策的具体规定
2018年,国家在农村养殖用地政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规定:
- 对于农村养殖场的规模要求放宽:养殖场内饲养头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农村闲置土地作为养殖用地。
- 对于农民养殖户的扶持政策加大:国家将加大对农村养殖户的扶持力度,包括提供贷款支持、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帮助农民提高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
- 加强农村养殖用地管理:强化对农村养殖用地的管理和监管,严查违规占用农村养殖用地的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鼓励农村养殖业与农业种植业相结合:提倡将农村养殖业与农业种植业相结合,实现养殖业与种植业的良性互动,增加农民的收入。
总的来说,2018年农村养殖用地政策的调整和优化,旨在进一步促进农村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
感谢您阅读本篇文章,相信通过了解2018年农村养殖用地政策的具体规定,您对农村养殖业的发展现状和走向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对于从事农村养殖业的农民和相关从业人员来说,无疑将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农村养殖用地能变住宅用地吗?
养殖用地可以变住宅用地,但必须经过审批。
国家为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出台了支持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养殖用地是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由用地者向乡镇政府申请备案即可。而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不管占用啥地类,都必须在家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经过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审批才能建设。因此养殖用地经过审批也是可以转变性质成为宅基地的。
三、农村养殖用地属于什么性质用地?
农村用地、生产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农村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仅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审批。在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前提条件下,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今后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养殖用。
四、农村养殖用地收费标准?
只要经过县政府批准,养殖可以占用耕地,不用向政府交税。至于收费,如果不是自己的耕地,应该按照承包价来定,一般耕地每亩每年承包价在200~600元之间,视地区而不同
五、农村小型养殖用地申请?
农村办养殖场申请流程
许多农民朋友有从事养殖的打算,但是如果想要在农村开展大批量养猪,还得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下面一起来看看,在农村办养殖场的具体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养殖用地是由国土部门提前统一规划的,新建养殖场绝对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向村镇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3、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4、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5、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永久性建筑,那么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然后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六、农村养殖用地到期如何续租?
农村养殖用地到期,首先要考虑用地拥有者可使用年限,其次再考虑续租问题,如果政策允许争得养殖用地者同意之后才能续租。
七、征农村养殖用地如何补偿?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所以养殖场用地按农用地标准补偿。其地上附着物一般按重置价格进行补偿。
八、农村养殖用地可以出售吗?
农村的养殖用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现在的政策规定,农村的土地不能买卖,只能租赁承包或者转让,不但耕作种庄稼的土地不能出售,养殖用地也不能出售。如果你想在农村搞养殖,可以跟村委会签定合同,写清楚利益分配比例或者承包费用等。
九、2023农村养殖用地审批流程?
1、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2、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3、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十、2021河北农村养殖用地规定?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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