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对集体士地有没有无偿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在农村宅基地是重要的集体土地,这种土地不同于国有土地,农民可以无偿使用,并且在时间上没有限制。当然,农民持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其一旦去世,这个不能当遗产继承,不属于遗产范围。为了留住宅基地,子女可以继续在房屋居住,政府也不会收回。
二、农民对自己种植的山林享有什么权利?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条规定,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
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三、宅基地确权对农民兄弟有啥影响?
也没有啥太大影响的,因为确权以后就属于自己的的了是不是
四、农民可以有几处宅基地
农民可以有几处宅基地
近年来,宅基地政策的调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对于普通农民来说,拥有宅基地是一种重要的利益,并且也关乎到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发展空间。那么,农民可以有几处宅基地呢?这个问题涉及到政策规定、实际操作和社会需求等多个方面。
宅基地政策的调整与变化
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农村宅基地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与变化。一般来说,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宅基地的政策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一些地方,农民可以拥有一处或两处宅基地,而在另一些地方则可能会有更为灵活的规定,让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宅基地的功能与意义
宅基地在农民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宅基地是农民的住房保障,是他们生活的根基。其次,宅基地也可以用于种植农作物、养殖家禽等农业生产活动,为农民提供额外的经济收入。此外,宅基地还可以用于建设农家乐、农庄等农业旅游项目,促进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
宅基地的管理与使用
针对农民可以有几处宅基地这个问题,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管理政策。在管理宅基地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同时,农民们也要自觉遵守宅基地管理规定,不私自转让、出租或改变宅基地的用途。
宅基地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为了更好地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求,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他们通过制定更为灵活的政策,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宅基地的规划建设,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这种探索与实践为宅基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结语
在当前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民可以有几处宅基地是一个复杂而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政府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宅基地政策,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而农民们也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利用和保护好自己的宅基地,共同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五、农民对土地享有哪些民事权利?
、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是被征地农民享受征地补偿的权利基础,也是农民维护自己土地权益的直接法律基础。如果没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土地补偿等权利也无从谈起。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度,即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不存在私人所有。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并用于建设的过程。
二、预征土地知情权
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征收农民土地作出了明确的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征地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预征知情权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准备实施征地之前应当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
三、被征地农民的调查结果确认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项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此规定也意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征地机关在被征地农民不知道调查结果的情况下进行征地活动,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申请预征听证权
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地类、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调查结果有异议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的规定,被征地农户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
五、参与征收报批权
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市县政府必须将被征土地的相关材料、征地方案等以书面方式组卷上报批准机关,这个过程称为“报批”。
六、征地批准结果知情权
被征地农民对征收土地批准结果知情权,征地报批材料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政府应当将批准的有关内容向对被征地农民公告。实施公告的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公告期限为收到批准文件后10日内,公告地点为被征土地所在的村、组,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①征地批准机关②征地批准文件文号③批准的时间④批准的用途⑤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⑥被征土地的位置⑦被征土地地类⑧被征土地面积⑨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⑩征地的补偿标准11被征地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时间。
六、保障进城落户农民什么权利?
坚持依法自愿原则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权益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高度重视。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同年,中办、国办《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七、农民对山林有什么权?
中国的土地(包括山地)或者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属于集体所有.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般农村的山都是农村集体所有,村民是没有所有权的,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要想经营的话得找那个山头的所有者(哪个村)去协商承包,写下协议。
八、总裁助理有什么权利
作为一名总裁助理,你将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权利。你的工作不仅仅是帮助总裁处理日常事务,还需要在高压环境中保持冷静和高效。
总裁助理的权利:
1. 接触重要信息
作为总裁助理,你将成为内部重要信息的守门人。你将有机会接触到机密文件、公司内部计划和重要会议的议题。
2. 参与决策过程
总裁助理通常会参与到高级管理层的决策过程中。你将有机会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并可以就某些事务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3. 管理行政工作
作为总裁助理,你将负责管理总裁办公室的行政工作。这包括日程安排、会议安排、文件管理等。你将与其他部门和高级管理层紧密合作,确保各项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代表总裁出席会议
在总裁有其他安排或无法亲自出席的情况下,你可能会被指派代表总裁出席会议。这需要你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代表公司的能力。
5. 提供支持和建议
总裁助理是总裁身边的得力助手,你将与总裁共同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建议。你需要了解总裁的需求和喜好,以便更好地配合他的工作。
总裁助理的责任:
1. 保守机密
作为总裁助理,你将接触到许多敏感信息,包括商业机密和公司秘密。你需要以极高的责任心,保守这些机密,不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
2. 处理日常事务
总裁助理将负责处理总裁的日常事务,这包括日程安排、行程安排、会议安排等。你需要高效地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确保总裁的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3. 与各部门协调
作为总裁助理,你将与各部门紧密合作。你需要了解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4. 管理总裁办公室
你将负责管理总裁办公室的运作。这包括维护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处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和协调办公室员工的工作。
5. 保持高效
作为总裁助理,你需要在高压环境中保持冷静和高效。你将面对各种挑战和紧急事务,需要能够迅速作出决策和处理问题。
总裁助理的工作既充满挑战,又具有重要性。你将在成为总裁的得力助手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压力。但正是这种工作的特点,使得总裁助理成为一个职业发展的良好起点。
总之,总裁助理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和沟通能力,还需要保守机密、处理各项日常事务和保持高效。如果你有这些能力和素质,那么总裁助理这个职位将为你打开许多职业发展的机会。
九、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看法?
在一般老百姓意识里,都觉得自己修建的房屋理应由自己的子孙世代继承。而这里的“继承”自然是包括房屋下宅基地的继承。
继承,意味着物之所有权归属。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和宅基地都被继承,那么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所有权都归属于继承人,继承人对其享有任意处分权。这当然是人们乐见其成的。事实上,在过去的实践中,房屋的继承让人们都以为宅基地也是顺其自然继承过来的,加上继承等审批手续的不规范,造成了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一个“共识”现象。
十、农民的三大权利包括什么?
农民的三大权利包括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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