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明显不利于受雇拥着,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发生经营方式调整,则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此项约定无效。
2、合法,该合同对管辖法院做出了约定,为协议管辖。因此只要符合协议管辖的一般要求,就有效。根据协议管辖的规定,双方对合同纠纷可以约定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为履行地,案例中完全符合条件,所以该协议管辖的约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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