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知政事原来是临时差遣名目,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十一月,以李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参知政事始正式作为宰相官名。到宋代,则演变成一个常设官职。(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合称“宰执”。唐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之外他官任宰相职,给以“参知政事”等名义。 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简称“参政”。) 平章政事者,乃商议国家大事之谓也,是为官名,依唐书百官志所载:「贞观八年,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此。唐中叶以后,凡非侍中、中书令,而居宰相职者,率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平章军国重事,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宰相之职;以平章军国重事,优礼硕德老臣,序位宰相上,元于中书省、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为丞相之贰,明初亦置之,旋又罢废。 明初,承前代制度,统设给事中,不分科,洪武六年(1373)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均从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察六部事务。享有“科抄”,“科参”及“注销”之权,注销是指圣旨与奏章每日归附科籍,每五日一送内阁备案,执行机关在指定时限内奉旨处理政务,由六科核查后五日一注销。 六科还可以参与“廷议”,“廷推”,参与朝廷大政方针的制定,监督其执行。 都察院,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 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桔槔 一根竖立的架子上加上一根细长的杠杆,当中是支点,末端悬挂一个重物,前段悬挂水桶。一起一落,汲水可以省力。当人把水桶放入水中打满水以后,由于杠杆末端的重力作用,便能轻易把水提拉至所需处。 桔槔早在春秋时期就已相当普遍,而且延续了几千年,是中国农村历代通用的旧式提水器具。这种简单的汲水工具虽简单,但它使劳动人民的劳动强度得以减轻。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