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
2、可行性报告;
3、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4、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5、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6、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材料申报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设所需材料1、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专题动员会议记录;2、村党支部专题会议记录;3、村支两委专题会议记录;4、村党员大会专题审议记录;5、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6、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注:以上记录,将原件注明“以上记录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村公章上交到办事处,办事处再备齐其他资料一并上交民政局;.
7、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可研报告(村级只报乡镇或办事处备案,不交民政局);
8、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申请书;
9、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登记表(一式三份);
10、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表(一式三份);
11、乡镇(办事处)公墓规划选址意见书(平面图);
12、乡镇(办事处)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专题会议纪要(领导签发,乡镇或办事处盖章);
13、乡镇(办事处)对所辖各村申请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批复文件(原件);
14、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乡镇或办事处根据村上报的可研报告拟写);
15、乡镇(办事处)申请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报告;
16、乡镇(办事处)及村开展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作的相关彩色图片(含专题动员会议,群众代表会议,公墓建前、建后彩色图片等,暂时没有的后期补齐).
17、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办理程序:1、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2、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同意;3、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意见,再报民政部门审批;4、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5、墓地建成后,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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