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条件和程序

119 2023-03-07 08:07

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条件和程序

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以下条件:

(一)农用地的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二)如果该建设用地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三)如果该建设用地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用地项目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基本流程: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扩展资料:

系统安排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配套措施

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涉及重大利益格局调整,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政策性强,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

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培育扶持和严格管控相结合,从法制建设、用途管制、确权登记、市场管控、共同责任等方面整体设计、配套推进。

1、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和制度建设。这是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首要任务。

要在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和系统总结各地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抓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同时,加快推进建立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相关制度建设。抓紧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改革完善土地税制,合理调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繁荣发展。

2、全面落实用途管制要求。这是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前提。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托。

综合各类相关规划,加快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区范围,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用途管制和规划安排。

3、扎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这是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基础。加强农村地籍调查,尽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抓紧研究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4、严格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管控。这是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保障。深化农地转用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标准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和利用的统计监测和形势分析。

切实发挥土地储备对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功能。对现有违法违规城乡建设用地开展全面清查并研究制定处理政策。加强新形势下对城乡建设用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

5、协力构建共同责任机制。这是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推进合力。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等各负其责。

必须加强部门联动、政策协调,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和协调重大改革;必须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切实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增强其履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职责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建设用地

新农村建设与圈地运动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耕地资源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时下以建设新农村为幌子的“圈地运动”在少数地方开始出现,尤其是有的地方不切实际地求新,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等同于建新村、盖新房,占用了大量耕地,既违背了农民的意愿,也无益于农村的长期建设和发展。

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好保护耕地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城乡各项用地,推进全社会来共同坚守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首先要把保护耕地作为首选目标,防止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趁机圈占土地,冲击基本农田保护。

其次,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杜绝新农村建设中先用后批、边用边批、批少用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持制止“以租代征”、以预审代替审批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一叶知秋。这种大规模侵占农用土地、滥伐山林的非法行径,虽然没有更多的资料显示是普遍现象,但据媒体新近曝光的事例看,也决非偶然个别。人们有理由担心,一场假借“建房新农村”名义的“新圈地运动”正在涌动。一位名为杜光的老学者对此大声疾呼:“警惕新的‘圈地运动’!”

1990年代以来,各地大搞土地开发,圈地兴建“开发区”、“科技园区”以至别墅、高尔夫球场等等,后来又与日俱增地搞什么商业mall,科技mall甚至大学mall;当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开发商沆瀣一气,侵占农民土地,大发“土地财”,弄得民怨沸腾。2003年,国务院不得不下令停止审批土地项目。接着,在2004年10月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等等。任意侵占土地的形势有所收敛。但去年提出“建设新农村”后,某些地方政府与基层组织似乎又找到了发“土地财”的机会。据前述文章反映,那些宣传土地整改的大型宣传牌,都标明主持者是各市县的国土局。国土资源的管理部门成了“圈地运动”的主角,岂不是莫大的讽刺?国务院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不知文章作者所见的那两处土地整改是经过哪里审批的,如果没有经过省级政府审批,那就是市县国土局违法圈地;如果经过审批,这是不是全省区范围的普遍现象?文章作者认为,这种以集体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一旦成为一窝蜂的风潮,那么,对土地和山林的破坏,肯定将超过1958年大跃进的历史灾难!这个判断并非言过其实。

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有一股不可遏制的暗流一直觊觎农地,并试图引领土地制度迈向私有化的境地?这是资本的意志,资本的力量。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新近以建设新农村为幌子的圈地浪潮,只不过是某些地方政府与基层组织代表资本意志进军农地的一次最新表演而已。

回想一下近年来资本对中国房地产的垂涎,人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资本目前急不可耐地要进军农地。当代中国,民营经济占据半壁河山,私人资本的力量已经足够强大。资本的意志就是追求价值更多地增值,追求利润最大化。资本想要进入的领域是没有界限的,那里有利可图,它就奔向哪里,那里有暴利,它就狂奔哪里。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也并不是想到哪里就一定能到哪里,它会遇到国家政策的限制。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改革发展中资本总是通过自己的代表不断地突破国家政策对某些产业的限制,而一步步地拓展自己的获利领域。事实上,中国垄断性产业一直是资本进攻的重点,WTO为资本提供了机遇,因而资本也在不断地获得胜利。

现在,一块最令人心动领域农地,成为众多资本围歼的目标。资本进军农地却不像进军其它产业那样,虽然困难却终一一攻陷。资本在农地上遭遇的最大难题是,现行的土地制度缺乏资本进入的制度基础。换句话说,资本不能随心所欲地吃掉农地。它必须打破现行土地制度,它必须纺织让人相信的土地私有化“神话”。于是,有关土地私有化的呼吁便甚嚣尘上起来。

表面上看起来,呼吁土地私有化的人在说目前土地所有制存在的种种弊端,似乎不私有化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说出现了土地抛荒,这是一种浪费。目前土地抛荒,从本质上说是农民对机会成本的一种选择。他认为抛荒更有利于他的收入,他宁可外出打工,宁可选择别的就业机会。解决这一问题其实不一定要土地私有化,土地使用权个人所有制就足够了。一是说中国目前愈演愈烈的圈地运动恰恰是土地的集体所有、村社所有导致的结果。圈地运动不是集体所有制的结果,恰好集体所有制是私有化设置障碍。权力资本的介入,将圈地运动无序地向前推动,腐败就是一切,私利就是一切,目的是没有的。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权力资本,是经济腐败。一是说没有一个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达国家是实行农地的村社所有或国有的。这是缺乏常识的胡说。以色列的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就不是私有制,而是国家所有,柯布茨(相当于农业公社)、莫沙夫(合作社)的土地就是从国家手中以60年的使用权租来的。但以色列的农业现代化、高科技化是世界一流的。

在这些站不住脚的理由背后,其实是资本的意志在起根本作用,是资本的获利欲望在煽风点火。不是树在动,是风。这就是资本对土地的私有化之风。从上一节的论述中我们已经看到,资本的本性必然导致对农业全面占领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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