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村里买了别人的一块宅基地想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299 2023-04-14 10:20

一、我在村里买了别人的一块宅基地想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宅基地——这个证件,应该叫做“宅基地使用证”,简称“宅基证”。

它与其它的土地不同,是专门用于给农村村民盖房子的土地,只有在该“土地”上盖有房屋的,才能称作宅基地。没有发证并不能说是非法建筑——对于农村农民而言,作为农民居住在农村,肯定是需要住房的,要盖房子就必须使用土地。对此,国家的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你们那里的村干部擅自买卖土地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办理“宅基证”这个手续,目前似乎是已经停止了,但并不是说因此就不能盖房子了。对于那些家庭住房确实紧张、困难的农户来说,仍然可以盖房子的。目前,一般是去乡里的土地管理所办理相关的手续,并交纳一笔费用就可以了。各地的做法并不完全一致的,详情可去乡里的土管所,以及县里的土地管理局咨询。

二、农村房屋买卖最新政策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二、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农村的房屋可以出售吗

法律分析:可以出售。但是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为农村宅基地,只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使用资格,所以,农村宅基地上的房

屋,也就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否则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 -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不能进行买卖,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长放土地证和房地产证。

由此可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行为违法,合约无效。

虽然法律规定小产权的买卖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不少基层的乡政府、村政府基于利益需要默许推动之下,很多小产权项目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名义进行发展。村干部手里掌握着村集体用地的公章,私自卖地很容易,在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主导者――村一级或镇一级政府可获超额利益。

再加上低售价、低租金,成为低收入人群抢购小产权房的主要推动力。相较于价格高昂的商品房,购房者购买到了便宜的房子,实现了住房梦。

但是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存在很多的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可以买卖,但是要经过乡镇级政府的批准,而且买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权,不包括房屋下面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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