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建房挖出泉水可否在上面建房?
不可以。农村建房挖出泉水,说明所选地方是浅水层,那种地方不能建房。因为有泉水的土层含水丰富,地质结枸松软,在这种地方建房轻则潮湿严重,重则地基塌陷,会导致房倒屋坏的严重后果。即使建楼,对地层都要钻探化验,松软水多的地方都要躲开。
二、农村建房国家政策
农村建房政策是: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75_,四人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00_,五人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10_;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25_。
一、农村村民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条件是:
1、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已分户无宅基地的;
3、因自然灾害、旧村改造、避险移民、自然村合并或征地拆迁等原因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4、因离异且在财产分割时未取得宅基地的,或虽取得宅基地但宅基地面积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
1、不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未满18周岁,以分户为由申请使用宅基地;
3、将原有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4、户口已迁出再向原户籍所在地申请新宅基地的;
5、原有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6、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7、影响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四、那么,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农村建房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了,农村建房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经过村集体同意,任何违规建房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将受到法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农村自建楼房需要什么手续
楼主,你好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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