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
5566
1909
1648
1133
978
770
692
497
493
472
459
436
427
412
404
400
393
389
389
382
378
378
374
370
369
367
364
364
362
347
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