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确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277 2024-02-09 13:37

一、农村房子确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农村房子确权后,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二、农村自建房确权的政策?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应当遵循一些原则,例如,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等。

三、农村自建房如何抵押贷款?

1,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及条件:

年处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

2,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三)、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3,申请农村建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居民户籍证明及借款人的结(离)婚证明。(二)建房贷款的用途证明材料。(三)保证人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抵(质)押物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等。(四)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4,农村自建房贷款额度:农村建房贷款的额度应根据自有经营情况、收入水平、信用程度等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建房资金总额的50%。6,农村自建房贷款期限:年以内。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指导利率,信用社有权根据借款人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

四、农村土地确权抵押会丧失吗?

只有确权后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做担保抵押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95条的规定,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不得抵押的有哪些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农村自建房确权面积怎么算?

1、按照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的来讲,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另外,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

六、农村自建房有确权证吗?

有的啊,自建房都是有宅基地证的啊。

七、农村自建房抵押后怎么处置?

你好,很高兴能够回答你所提出来的这个问题,关于农村自建房抵押后怎么处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行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八、农村自建房确权要填什么表?

(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部门印发,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并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初始登记提供土地批复、宅基地审批表,换发证书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涉及转让(买卖)、继承(原权利人死亡)、赠与、置换(互换),户主更名、原土地证户主名称有误更正、争议纠纷已调处等原因发生的变更登记以及丢失补证还应提供下列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九、农村自建房确权名字可以改吗?

一般是按户主名字登记,承包方分户或者承包人去世才能按政策更改户主姓名。

承包方分户的承包地登记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承包方分户的,按照分户以后各方对土地的占有现状进行登记,按所分户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登记。

全家销户的土地,收回集体,按机动地处理;家庭成员中有婚出、迁出、死亡、失踪的仍按原面积确权登记到户。

土地承包人去世并由子女耕种的承包地登记若承包人单独立户,现已去世,只要是在同一村组都应按其相应的子女户头进行确权登记。若子女不在同村,该承包人的承包地应收回集体,按集体机动地管理。

十、农村自建房什么时候能确权?

截止到2020年底,全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开展了8年有余。而且根据自然资源部2017年发布的“宅基地确权三年规划”纲要,2020年应该是确权“结束”年份。

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去年很多地区的宅基地确权工作有所延后,尤其是一些“疫事”严重的城市,下半年的主基调确权工作完全被搁置了。所以按照自然资源部2020年底发布的公告来看,有些地区的确权工作延后到了2021年。事实上,根据相关专家预计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问题,基本上会于2021年全部落实完毕。换言之,2021年农村宅基地确权将全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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