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顺义农村自建房规定?

419 2023-02-07 03:54

一、2021年顺义农村自建房规定?

1、需要翻建房屋的,要带上相关的房产资料以及房屋翻建的申请书面文件去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2、需要翻建房屋的,其中相关房产证件缺失的,那么就尽可能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的材资料来证明,一样是需要去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3、如果需要翻建房屋但房产相关的资料证明都没有的情况,那么就需要相关部门重新认证,通过后才能进行申报。

刚问了村主任 建房者需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提交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自建房的施工图及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在乡镇政府进行审批,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才能建房。

规定,个人申请,村组审核把关,报乡镇村建设办批准发证,一户一宅,严格村镇规划,禁止超规定面积建房。

二、农村自建房面积超出怎么办

农村自建房面积超出,属于违规建筑,通常采取拆除和(或)罚款的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因此全国各地制定了很多具体的《城乡规划条例》,如《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具体要向当地国土主管部门咨询。

三、农村房超过120平方怎么罚款

农村房超过120平方不是罚款,是责令拆除。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建房超出面积涉嫌非法占有土地,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农村自建房超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可以强制拆除的。国有土地上超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就是罚款。罚款金额一般按照当地规划条例执行。而且,给你们的处罚通知上会写的很清楚,处罚依据和执行标准。所以,如果是农村自建房已经算是比较温和的处罚,城镇自建,处理合法合规。

应用的条件具体如下:

1、年满十八周岁,符合分居家庭条件的;

2、居民必须按照“一户一基”的原则建房;

3、房屋建设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年度计划和相关的村镇建设规划进行;

4、宅基地申报面积符合要求。

所以总体建设已经通过了合理的审批程序,有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针对面积过大的情况,只要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缴纳一定的费用,就不会被拆除。但瞒报面积过大,经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按违章建筑处理,限期拆除。因此,对于面积过大的,我们一定不要撒谎隐瞒,如实报告,交纳罚款。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四、宅基地超占面积怎么办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要求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把控宅基地面积标准。要充分发挥村自治组织依法管理宅基地的职能。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利用的监管。农民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

(一)宅基地超占是在1987年以前发生,可按当时的规定处理以后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确权登记。

(二)1987年以后发生,是经批准用地时超占并符合村庄规划及当地土地利用总规划的,拆除后不能还耕,或耕种意义不大的,经使用者申请可以保留。可考虑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后以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要在备注栏注明:超占部分在何时经何机关处理,如今后在房屋拆除、重建时必须自行无偿拆除字样。

(三)对于超出面积不符合规划、拆除后能与大块耕地合为一体须责令拆除,不拆除不给予确权登记。待确权登记结束再督促或运用法律程序拆除超出部分,后给予确权登记。

其次,需要强调一点。中国幅员辽阔,但各地数量和质量都不均衡,因此国家对于宅基地面积这块在之前并没有做统一标准。只有各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法规对此进行了规定。而因为宅基地面积超出现象在农村很普遍,所以为了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可以确定农村宅基地超出部分不给予宅基地确权,但会在登记证中注明超出部分。如果以后分户建房或着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是政府实施规划,应按政府规定的面积重新划定确权。其超出的部分面积退还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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