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够怎么办

301 2023-02-23 11:52

问题一:农村宅基地一处不够住 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可以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

问题二:农村 房子不够住的怎么申请宅基 或买卖 1、房子不够住,又达到分户条件,那么向村委会申请。

2、农村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所以不能私人买卖。

3、村里如果已经没有空余的宅基地了,你要他审批什么呢?

你应该和邻居协商好,然后到村委会办理过户申请。在村委会主持下,邻居退回土地给村集体,然后村集体再分配给你。

问题三:农村宅基地不够,村里不批怎么办 依据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以一户一宅为原则,达到分户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但是如果村里没有或者不够除外

问题四: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够付房可以补吗 不能补,你土地证上面积是多大就是多大,只能新批或者在原有宅基地旁边再新批。不管你说的是建房还是付房。

问题五:农村房屋面积不够住可以申请吗 1、房子不够住,又达到分户条件,那么向村委会申请。

2、农村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所以不能私人买卖。

3、村里如果已经没有空余的宅基地了,你要他审批什么呢?

你应该和邻居协商好,然后到村委会办理过户申请。在村委会主持下,邻居退回土地给村集体,然后村集体再分配给你。

问题六:农村宅基地一处不够住 宅基地的申请必须符合“一户一宅,”一个宅基地不够住,你唯一的办法就是符合分户条件,去分个户口出来,再去申请一个

问题七:农村宅基地电不够用怎么办 这是电力局安排调度的事,甚至是电力公司

问题八:2015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征地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试点明确4大任务;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2、非试点地区不要擅自行动

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确保风险可控

姜大明表示,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三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农村宅基地有偿转让:

近日《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 *** 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这标志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意见提出将对进城农民宅基地实行试点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1月11日《新京报》)

进城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是“2015年的第一场瑞雪”。据悉,全国农民工总量已逾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亿人,外出务工农民仍以每年600万左右递增。很多进城农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转造成的困扰,成为许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另类乡愁”。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宅基地曾经有过私有并可自由买卖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2年,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农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和房屋都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宅基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两权主体合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自由买卖、出租、赠与、典当及继承。但是自1962年初至1999年间,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和农民房屋可自由买卖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并趋于定型,而后沿袭至今。数十年来,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准出卖和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

问题九:农村宅基地被占,我该怎么办 20分 报警

问题十:农村村民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根据我国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一户一宅是基本原则,建议你请专业人士为你草拟一份申请书,递向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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