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建的房子要办房产证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
办理农村自建房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自建房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一)、申请条件: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二)、提供资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建房申请。
(三)、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农村可以办房产证了,有了房产证好处多多啊!
农村房子要发房产证,家里有这两类房子是不给发的,你家里有吗?
农村房屋只有一个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你直接在申请建房的时候就用个人的名义修撒,单独立户,在申请宅基地的时候,想办法多申请点
恐怕您是办不下来的吧,农村好像只有宅基地。
二、新农村建设的房子能否买卖
可以,但是你们的应该是属于小产权房吧,这样的话你们会有集体产权证,没有房本。卖也可以,但是价格要比市价差一些,可以签协议到公证处公证。如果不是小产权那就应该有房本,那就更没问题了。
如果是集体产权的话,不能办理个人产权的。
新农村建设是指在集体建设土地上,按照村镇建设规划,通过村庄整体拆(搬)建、村庄整理、村庄撤并等方式进行拆旧建新,整治环境,改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条件,改善村容村貌。其所建房屋的用途必须是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不得作为商品房进行出售。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大量的城郊村镇打着建设新农村的名义,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物权法》第152条至155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房,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能购买。
当然可以,补偿给你们了,就是属于你们了,当然可以
可以啊~到时候有房地契的,那时候你们可以卖
新农村政策是新民居住房只能卖给本村村民,严格禁止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搞房地产开发。但事实上,不搞房地产开发开发商图个啥?
三、农村在自己家宅基地内建房属于违建吗?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工作基本完成,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其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公开转让,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而且对盘活宅基地存量,节约耕地资源,保持耕地面积总量平衡,缓解当前紧张的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户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这是法律明文规定。如果你盖了新房子,就应该把原来的宅基地交回集体。也就是说,原来的宅基地已经不是你们的了。你们不能再在老地基上修房。如果修了,那肯定是违法的。
按照法律规定,新翻盖宅基地房屋必须办理报建手续,如果不办理就翻建了,视作违章建筑处理。
你目前的处境只能够向国土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由他们来丈量房屋,如果能够符合政策规定的面积,那么最多是罚款,就可以办理合法证件。如果是超出政策规定的面积,那么要拆除部分房屋后,才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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