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能确权吗
一般不能确权。宅基地确权必须要有明确的权属证明资料,例如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明确的宗地图、四至界线等,以此可以明确土地的权属范围。而对于地方上约定俗成的“滴水”、“夹巷、“护墙地”等无法明确指界,也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宅基地权属资料的,不能给予确权登记。
二、我是城镇户囗在1996年在农村建的房现在能确权吗?
可以确权。根据当前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也是可以确权的。文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宅基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如果是合法审批的,按审批面积确权;未履行批准手续,分历史阶段处理。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三、城市人购买农村宅基地房产可以确权吗
通常不可以的,农村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只可以集体内买卖,不可以外部买卖。农民房买卖:不合法的,或者说合法但不合规。农民房的土地使用性质是集体使用权(宅基地),其出售或买卖对象是有特定范围的,必须是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之间的买卖行为。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