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女方能分宅基地吗?
你好,离婚后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一) 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 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三) 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 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二、离婚妇女的户口在村里没房,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如果一个离过婚的女人在村里没有户口,可以申请宅基地,那么农村肯定会有很多假离婚。 根据一房一房的规定,农村妇女离婚后户籍分离后,有权申请宅基地建房。 但是,为了防止以假离婚的名义申请宅基地,离异女性申请宅基地就不会那么容易了。
农村夫妻离婚时,会分户、分房。 离异的女性会分开户口独立生活,也就是一个家庭。 离婚后夫妻拥有房屋,女方无房可住的,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房”宅基地申请条件。 离婚妇女如果在自己村子里有土地,可以申请宅基地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 如果他们没有土地,他们需要购买别人的土地来申请宅基地。 这里特别说明,申请宅基地不是自由分割宅基地。 这里的宅基地申请是指建房的审批手续,而不是村里的一块免费土地给离异妇女盖房子。
现在夫妻去民政局申请离婚。 如果没有事实和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一般协议是不允许离婚的。 如果不允许离婚,夫妻之间的关系确实是破裂了。 如果你想离婚,你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决定批准离婚。 普通老百姓要分户,户口登记处会要求他们有房子才可以分户,而在村里申请宅基地建设手续的审批,会要求户来申请。 但是,有离婚证的人一般可以分户。 为防止虚假离婚申请宅基地,很多村集体村规规定未婚家庭不批准宅基地。 如果一个离婚的女人离婚后没有孩子,她是单身,没有再婚。 一般来说,她盖房子是得不到宅基地的批准的。 只有离婚再婚,组建新家庭后,她才能申请宅基地审批。 这个规定属于村规民约,很多村集体都在执行。 目的是防止假离婚申请更多宅基地。
总之,现在离婚不容易,分家也不容易,申请宅基地更是难上加难。 离异妇女如果户口在村里,即使没有房子,如果单身且未再婚组建新家庭,一般很难办理宅基地建设审批手续。
可以。只要户口在村里就可以申请宅基地,不受限制的。
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的户口还在这个村子里的话,你的名下没有房子就可以申请。
一般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宅基地不分男女,只要有农村的户口,那么一个人就可以申请一个宅基地。
三、农村离婚后女方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一、农村离婚后女方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1、农村离婚后女方可以申请宅基地。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如果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女方离婚后,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二、非农户口迁回农村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农户口迁回农村不可以申请宅基地非农户口属于无产阶级,农业户口属于有产阶级,因为农村户口会有集体用地性质的宅基地和定量的种植土地。现在农转非很容易办到,而非转农是不可能的。
四、离婚了女方可以申请宅基地
如果女方没有住房,而且是本村户口,在本村居住,可以申请宅基地。宅基地是从农村集体土地中划出一小部分无偿、无期限地提供给本村农户用于建设房屋居住生活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