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宅基地属于谁的

121 2023-01-25 18:47

一、老房子宅基地属于谁的

法律分析:针对老房拆除后的宅基地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1、老房是异地搬迁扶贫后的房子

针对异地搬迁扶贫后留下的老房子而言,其一般拆除后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因为贫困户在搬迁后,一般会有新的宅基地,若是老房子还归属于贫困户,那一般是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制度原则的。

2、老房是闲置的空心房

针对农村长期闲置的空心房以及无主的房屋而言,其拆除后,一般是村集体将其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处理。

3、老房是需翻建的房屋

部分老房子是有主的,将其拆除是为了新建房屋,若是新建房屋申请人是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那么其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原主,可以将房屋进行翻建,但建造的房屋要符合固定。若是建房申请人是非农户口,那么其老房拆除后,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翻新后的旧房归谁所有?

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同意给您一家及您母亲规划新宅基地,您与您母亲实际为一户,所批宅基地亦为一处,规划新建房屋共6间是归您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原则,您只能拥有新申请的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上的老房子属于父母留下的财产,应该进入继承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由于房屋依然存在,你们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继续有效。作为继承财产,在分割之前,该房屋并不属于任何一方,而是全体继承人共有,各方都拥有居住权,不能要求其他继承人搬离房屋。

三、异地搬迁,政府说要拆了老房子,但是房产证名字是我爸的,我是户主,

不用税的,但有费,很少的。

(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4)城建税。营业税的7%

(5)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6)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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