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的宅基地房子可以继承吗?
农村的宅基地房子可以继承吗?
可以继承的
一般来说农户只有着宅基地的所有权,并非使用权,换句话说,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够继承的。可是农村宅基地里的房子是农民自主建造的,有着其使用权,是能够继承的。实质上,便是农村宅基地不可以承继,可是农村宅基地里的房子还可以承继。宅基地使用权就是指中国公民个人在国家或全民所有的农村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应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法。
农村宅基地是国家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无子女的农村宅基地归国家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会有子女的儿女有遗产继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农村住宅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机构经济发展成员的共有财产,组员仅有所有权。老人去世后,并对农村宅基地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儿女或者遗嘱继承人能够承继房屋所有权。
从而就具有宅基地的所有权,直到房子灭迹后,交还给村集体。儿女或者遗嘱继承人,可以依法卖掉房子,购房者购房的前提下,也就获得宅基地的所有权。农村五保户、我国财政供养人员,去世后房子和农村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送终是指直系血亲(例如侄儿,侄子等)在无老人遗嘱的情形下能够继承房产,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尽管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本人仅仅具有所有权,但乡村针对宅基地的监管不是那么严苛,农村宅基地基本上是和房屋一样归属于屋主,这是一种经常出现的默认设置。人死,根据继承法规范。儿女也是有遗产继承的。由于现阶段一户一宅的房子的最新政策。假如你是农村的户籍。那么你的多余房子是要被收回的。
二、双方都没有宅基证,互换宅基地有效吗?
政府不是审批换,而是直接对两家的宅基地重新审批,符合规定都可以批准
三、如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然而,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这一点不存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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