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关于农村宅基地四至法律详细规定?

248 2023-11-21 04:24

一、物权法关于农村宅基地四至法律详细规定?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物权法里面基本没有关于宅基地的实质性的规定,但是有些条款违反宪法和土地法,或者是 连同宪法一起愚弄全国人民。宪法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人民群众应该知道除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还有各级政府和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中政府和国家也免不了用地,最后一句应该是针对政府和国家的,如果还包括普通群众,那前一句话就是废话。这样一来就是愚弄全国人民。

二、物权法宅基地权属认定?

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请正确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可以知道宅基地房屋谈不上权属,现实中房屋依赖于宅基地存在,使用房屋同样依赖于宅基地

三、宅基地纠纷物权法怎么用?

宅基地为农村集体所有,但个人拥有使用权,具有物权性质,可以物权法主张权利

四、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

没有哪一块地是天然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家庭联产承包的部分地块经过政府部门审批,赋予该地块可以建造住宅的使用权能,才叫做宅基地。因此,你说的这块地经过审批了吗?没有的话不能叫宅基地。

如果不是宅基地,那只能算作一般的村集体所有的家庭联产承包地。现行法律是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但是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要经发包方同意(也就是村集体)。因此,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不成立。但是《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已经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即是说,对方已经接受了2000元转让款,那么可以视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成立。但是问题在于,如果对方提出不接受呢?宁愿返还2000元钱。

个人法律素养还不够,只能看到这个层面。

五、求教,关于农村宅基地。?

转自:山东高法

“三不批”

当前农村宅基地改革之中,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控,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在保障农村居民合法建房权益、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使用的基础之上,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流程,下放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三类情况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1、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户一宅”已经成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最基本的原则,通过宅基地确权登记、闲置宅基地清理整治、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等对“一户多宅”问题进行清理,从而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规定,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所以现阶段如果农村居民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其申请宅基地修建住房,将不予批准。

2、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等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对于增加农村居民经济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此,2019年《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指出将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所以现阶段很多农村居民都将农村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的人,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3、非农村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有资格才能够申请宅基地宅基地,所以依据此项规定,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包括将户口迁出农村集体的人),在农村申请宅基地都将不会予以批准。

“四禁止”

保障农村居民合法的宅基地权益,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让农村宅基地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是近些年宅基地改革的主要目的,也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四类行为将会被禁止。

1、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通过宅基地流转能够有效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盘活农村闲置资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但是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是以农村居民自愿为原则,然而许多农村地区却强行要求农村居民流转宅基地,甚至不顾农村居民的意愿,强行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对于这一类行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禁止违背农村居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2、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为了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加强对农村宅基地资源的保护,推动农村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对农村居民违规违法获得的宅基地以及长期闲置的宅基地进行收回处理,不过在此过程中,农村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3、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推动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当前农村居民重要的改革政策之一,为了免除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宅基地改革之中要保护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合法耕地和宅基地权益,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4、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在改革之中,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要尊重农村居民的意愿、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合理的推动合村并镇等改革。

“两注意”

宅基地作为农村重要土地资源之一,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控,保障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保障农村居民合法的宅基地权益,所以在当前的农村宅基地改革之中,农村居民需要注意两件事。

1、不得长期闲置宅基地。

现阶段正逐步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并深入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农村居民也需要合理的对闲置宅基地进行使用,杜绝宅基地闲置浪费等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未恢复重建的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所以农村居民在使用宅基地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宅基地长期闲置。

2、不得擅自在宅基地上修建厂房等非居住性房屋。

宅基地是保障农村居民住房权益的土地资源,但是近些年有的农村居民获得宅基地申请审批之后,并没有将农村宅基地用于住房建设,反而是违规在宅基地上修建厂房、养殖场等,对于其违规修建的厂房、养殖场等将会予以拆除处理,对于其违规取得的宅基地也将会进行收回处理。

六、物权法关于继承的规定?

死者死亡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住房和其他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七、关于山东农村宅基地规划?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²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²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²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²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²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扩展资料;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1、各省(区、市)要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改革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各县(市)可根据省(区、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2、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3、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各地要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市)、乡(镇)要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

4、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八、物权法是怎么规定宅基地房屋归属?

1.

宅基地的房屋权属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建设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建设房屋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九、物权法关于业主电表产权规定?

电表、水表、气表、热表这四表的产权归经营者所有。民法典规定,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所有权不能代表所有物权,物权还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十、新物权法关于商铺的规定?

一、《商铺物权法》第149条规定:“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所谓的“自动续期”,是延续商铺建筑物使用权的权限,并不是商铺的土地权,一旦建筑物报废,土地将收归国家。

二、也就是说,商铺购买者对房屋的使用权不因为自动续期而自动转化为商铺之下土地的权。“因此,商铺业主需要注意一点,必须好好保护商铺物业,70年以后只要商铺建筑物还‘健康’,那么商铺建筑物还是你的。”

三、《商铺物权法》是一部基本法,并且商铺物权法条文多是宣誓性的规定,具体性操作还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如税收、土地等部门之间有一个协调的过程。”有专业人士相对于讲“非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年限较短,而目前又是商铺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等非普通商品住宅类产品开发的高峰阶段,因此商铺物权法的模糊说法无疑将继续让开发商和购房者摸不准脉。”

四、如果商铺年限续期是否要交费,目前明确的一点是“的商铺限制都在交易环节产生,如果商铺业主产权到期后房屋不上市交易,可以不交纳这笔商铺续费费用”。

商铺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一般商业地产商铺产权是40年,40年后再交契税等一些税,这个商铺可以继续持有。

也就是说,土地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使用权,商铺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不是房产,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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