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不再审批?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有兄弟两人且和父母住一处住房的,都是农业户口的可以申请一处。
二、农村审批宅基地有年龄?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是以户为单位,“一户一宅”,你若独立立户,一般是成年达到结婚年龄可申请。
三、山西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
宅基地一般审批要先行村里审批村里核实确实是需要宅基地的他会盖章,同意签上村委会的盖章然后再向心理申请盖章经政府同意,申请宅基地这个申请手续还要向这些部门交,一定的数额钱数这个审批就下来了,他会给予你准见证就是准与你建设上面就写着准建证
四、农村宅基地个人审批流程?
个人写申请交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村委会通过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和村委会盖章同意的建房申请书、申请表到当地的国土资源所申请宅基地审批。
国土资源所审核其递交的材料通过后,去申请建房的宅基地现场勘察,如是否为建设用地等。
下一步由国土资源所将该村民的相关资料报到县国土资源局审批,通过后核准建房,建房完成后国土资源所查验并测量,四邻签字后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农村宅基地审批办法?
农村宅基地审批需要遵循《农村宅基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办理土地确权登记,确定宅基地位置和用途;
2.编制规划方案和用地报批材料,提交镇、乡、县三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3.经过审批并取得相关批复后,领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建筑许可证;
4.在规划用途、建设标准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开始宅基地的建设和使用。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省份的具体审批流程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需要咨询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指导。
六、农村哪年不再划分宅基地的?
我们国家不分配宅基地,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各地宅基地的划分不太一样,基本上是1998——1990年,那时候按照一户一宅划分宅基地自留地,现在,宅基地已经确权,确权后的宅基地(房屋)不能在动,也不允许买卖,从2022年以后农村户口也没有宅基地可以申请分配了。
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分户哪个先?
先说哪里,北京的话在实际操作层面肯定不会新批宅基地的,但经村集体同意,在集体经营用地上自建房是可以落户的。
八、农村申请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大小是怎么审批的?
有的地区是按家庭人口数来批,有的地区是按户来批。
比如北京,就是按户来批的。根据《北京市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标准,近郊区以及远郊区人多地少的地区,每户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每户不得超过0.3 亩。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原有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比如四川,就是按人口来批的。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九、农村宅基地院坝面积审批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十、2019年农村审批宅基地条件程序?
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答:农村居民居住和生活所使用的土地,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民宅基地。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应遵循以下一些原则:(1)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3)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4)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应依照以下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首先,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其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的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第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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