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农村宅基地违建的认定?

185 2023-11-26 21:41

一、民法典农村宅基地违建的认定?

一、民法典中违规建筑处理规定

民法典对违规建筑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筑一般是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如果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违法建筑的类型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违规建筑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由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超期不拆除的,由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二、2021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继承?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根据以上条款可知,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视不同情况由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不是某户农民的私有财产。

故此,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合法继承。

而自然资源部等在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简言之,城镇户籍的子女,只有在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登记。在自然资源部等的答复中,“房地一体”原则和对农民子女房屋物权的保障被强化,但事实上并未提出太新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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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不适用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此条法律规定了遗赠制度。

简单的说,就是被继承人可以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上面的内容我们了解到,城镇户籍子女有权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城镇户籍的非亲属关系的其他人是否能通过遗赠先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继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呢?答案应当是不能。

虽然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但这只是对于基于血缘、亲属关系而对宅基地上房屋流转的特殊认可,并不当然认为没有亲属身份关系的人可以依照遗赠继承。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是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生产生活,而建造的房屋也是为了保障农民户有所居。

因此为了保障农村土地资源,不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非亲属,是不能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

三、民法典农村宅基地围墙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主人可以在其宅基地上建造围墙,并享有围墙内的使用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围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规定,并不得侵占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不得妨碍他人合法权益或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此外,建造围墙的材料和高度也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选择和控制。值得注意的是,围墙的建造需要与当地村委或居委进行协商并经批准,否则可能会被要求拆除。

四、民法典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的规定?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因为宅基地虽然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死者的遗产,城镇居民的子女是可以依法进行继承的。城镇居民想要出手继承得到的房屋,可以优先考虑农村集体组织内的村民。否则,当该房屋不能居住时,村集体组织是可以对宅基地进行回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五、民法典对农村宅基地滴水的解释?

民法典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滴水地,是这样规定的。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村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所有权是村集体所有。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测绘测量数据时,只测量房屋及附属用房和院墙以内的面积,房子滴水地是属于村集体土地。

六、农村如何申请新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施行“一户一宅”政策。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新宅基地:一是人多居住拥挤或因子女成家立业后需要分户的,二是从外地新迁入本村并成为村集体村民的,三是因灾害或者因公益事业需要搬迁的,可以申请新宅基地。

申请新宅基地需要的材料:1、村民向村民组提出需要新宅基地的申请,2、由村委会签署意见,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政府审批,4、最后到县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登记手续。

七、农村住宅基地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八、民法典农村宅基地收回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宅基地的收回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不能随意收回。下面是宅基地收回的条件:

1.宅基地使用者违反法律法规、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拒不改正的;

2.宅基地使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宅基地土地质量明显恶化的;

3.宅基地使用者不再居住、耕种或者未经集体批准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

4.宅基地使用者不履行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承包费、宅基地使用费等规定的土地管理费用的义务的;

5.宅基地使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其继承人、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未及时办理宅基地权属登记的。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时,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合理、公正地对宅基地使用者进行补偿。同时,宅基地使用者也有权利对集体的决定提出申诉或者诉讼。

九、新的民法典关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评估依据是什么?

评估依据:

一是成本逼近法,二是收益评估,三是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评估。

十、农村宅基地收回的新规定?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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