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可以多少层?
不同城市对农村宅基地建设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以海口市的情况为例回答你的问题。根据海口市政府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建设高度是有限制的。根据2015年发布的《海口市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的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三层。这一限制是为了保护农村宅基地的农田资源,并且符合海口市乡村建设的整体规划。需要说明的是,具体的建设层数还会受到其他限制因素的影响,例如地块的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土地利用政策等。在具体申请建设时,需要遵守海口市当地的相关规划和政策,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总结: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的建设一般建议不超过三层。但在具体申请和建设时,还需要遵守海口市政府的相关规划和政策。
二、海口市农村宅基地补偿是按户口吗?
申请宅基地的时候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征收补偿的时候会参考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的评估结果或是海口市出台的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三、海口市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怎么办理?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若通过出租获得利益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没有农村房屋的专门管理办法,只能参考城市所用办法,办法规定了不得进行出租的情形,只要没有违反法规,取得相关证件且合同完备就可以出租。
四、海口市宅基地可以过户了吗?
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海口市农村社保怎么缴费?
带户口和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每一月交费或一次性交完。
六、海南省海口市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怎样确权?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村民一户占用两处以上宅基地且总面积超过175平方米的,认定为一户多宅,总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不认定为一户多宅。对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如属村民合法继承、合法购买房屋所取得的宅基地,造成“一户多宅”的,予以确权登记。符合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合计没有超过分户后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七、农村宅基地怎么测量?农村宅基地怎么测量?
1 宅基地的测量方法包括实地勘测和测量数据处理两个部分。2 实地勘测:需要先确定宅基地的位置和范围,可以通过采用GPS测量、导线测量或三角测量等方法进行测量。测量数据处理:需要对实地测量的数据进行处理,将宅基地的地理位置、土地面积、地形地貌等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并制定相应的宅基地规划。3 除了以上常规的方法,还可以利用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进行测绘和规划。在农村宅基地测量中,还需要注意相关地方政策和法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测量和规划。
八、农村宅基地换楼房,农村宅基地怎么用?
农村宅基地换楼房,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承包开发利用
九、海口市宅基地搭车棚算违建吗?
算的,宅基地的只能建造提供人住的地方,不能用做其他用途
十、农村宅基地纠纷?
1、这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2、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先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
3、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自己,那么对方占用自己宅基地的行为就是侵权,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经过土地确权程序,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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